通过以上数字可以看出,2015年度新增8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最多,都是8万千瓦。
内蒙古发改委在“通知”中要求,对于列入建设方案的光伏发电项目,除在项目建设地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外,在项目建成前,不得变更投资主体,不得以转让建设指标为目的变更项目业主单位,一经查实,取消项目建设指标,不予申请补贴电价,涉及转让指标的双方企业5年内不得参与我区光伏发电行业的建设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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