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目标项目 1为宿州市埇桥区一期、二期 20MW+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目标项目2为肥东县石塘镇一期、二期 20MW+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乙方持有宿州市云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肥东红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6800万元、7200万元,项目公司为上述两个目标项目的合法持有人。丙方与云阳新能源、红日新能源分别签订总价为 31720 万元、35240 万元的EPC 总承包合同,丙方根据 EPC 总承包合同建设目标项目。目标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甲方分别以实缴注册资本金的价格(6800 万元、7200 万元)受让乙方持有项目公司 100%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将督促项目公司继续履行 EPC 总承包合同。
阳光电源表示,如本次电站项目转让能够顺利完成,将对公司资金回笼、开拓更多的光伏电站项目以及 2015 年度的利润增长产生积极的影响。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6/29/7445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