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的《2014年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报告》以及《2014年220千伏及以上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河南省)驻点监管报告》显示,9省(区、市)多数电网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能够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电力建设市场秩序总体比较规范,但无证施工、违规分包、出租出借许可证、挂靠借用许可证等问题仍然突出。
9省(区、市)电网企业及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执行许可制度情况如何?
专项监管督查发现,个别施工企业伪造许可证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现象较往年严重。
《报告》指出,黑龙江省鑫煜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思远和谐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山西黎明伟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施工企业伪造许可证承揽工程。
以武汉市思远和谐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伪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承揽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濮阳220千伏台前变电站、郑州800千伏换流站、信阳东500千伏变电站安装工程,承揽湖北送变电工程公司220千伏葛山变电站新建安装工程。
此外,无证施工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报告》披露,上海富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乐都县永祥劳务有限公司、海东地区百川电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海东地区联合劳务有限公司等4家施工企业未取得许可证,违规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目前,个别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施工单位挂靠借用许可证承揽工程行为更加隐蔽。
《报告》指出,个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通过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缴纳临时社保等方式,与挂靠人建立形式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实质将许可证出借给个人对外承接工程,并从中以抽取利润等方式收取管理费。《报告》对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等5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或挂靠借用许可证承揽工程的行为予以了披露。
此外,《报告》还通报了其他违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行为,涉及27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未进行跨区作业报告,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无证电工或超许可类别电工,个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许可延续未通过的情况下继续承揽工程,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等问题。
违规分包给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9省(区、市)电力建设市场秩序总体比较规范,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情况仍然突出。
专项监管检查发现,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山西送变电工程公司、山西供电工程承装公司、山西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工程发包等环节存在违规分包等情况。
驻点监管还发现,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所属关联企业承揽的电力工程中,存在一些分包给无资质、挂靠资质单位情况,违反了资质管理有关规定。
此外,督查发现,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以劳务分包名义进行专业分包,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阴阳合同现象较为集中。
例如,山西供电工程承装公司与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在康宁-兴县牵引站220千伏线路工程中,签订了三份劳务分包合同,经核实合同内容为专业分包,存在以劳务分包名义进行专业分包。
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还表现为个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个人
。
例如,广西嘉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儋州大成经琼中抽蓄至塔洋22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标段一)施工工程中,将部分工程委托给个人承揽,与个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属于违规分包。
《报告》同时披露了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分包工程招标不规范的行为。例如,江苏安泰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在以招标形式选择分包企业的过程中,存在先签合同,后补招标程序或签报手续等违规行为。
伪造许可证和无证施工企业将列入黑名单
《报告》明确,对违反许可制度的行为,按规定责令有关单位整改;需进行行政处罚的,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伪造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伪造许可证和无证施工企业将列入黑名单,禁止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在此基础上,《报告》还分别针对电网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提出具体监管建议。
《报告》明确,电网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在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生产管理等制度中将执行许可证制度作为开展电力设施业务的必备条件,严禁将工程发包(分包)给无证或超越许可资质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承担;要着重加强对所属施工单位的管理,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电力工程建设市场公平开放。
对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报告》强调,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监管机构进行跨区作业备案报告;
三是在承揽电力工程活动中,严禁涂改、伪造许可证,严禁出租、出借及挂靠、借用许可证,或者以非法授权等方式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企业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等违规行为;
四是不得违规转包分包工程,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分包给未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企业承担;
五是严格执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不得允许电气作业人员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进网作业;
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活动的管理;
七是认真落实有关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年度自查报告等日常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