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欧美“双反”带来的影响
(一)对企业来说
首先,欧美“双反”对对中国光伏企业来说,直接导致光伏产品出口额的下降,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据相关报道,今年1月,美国公布第二起对华光伏双反案终裁结,阿特斯阳光电力CEO瞿晓铧认为,“双反”出现不利裁决,或将影响20亿至30亿美元的出口金额,这对于刚复苏的中国光伏行业造成巨大的冲击,还将影响到中国几十万光伏制造从业者的生活。一般来说,像这种贸易规避行为,对中国产品出口极为不利,调查结果往往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比如加拿大,最终裁决上述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为9.3%-154.4%,补贴金额为0.003-0.34元人民币每瓦。有些不堪重负的企业,很可能面临倒闭和停产的尴尬境地。
其次,动摇了光伏厂商对欧美国家依赖度,迫使企业另寻它路,扩充企业产品销售渠道。很多光伏企业对欧美国家的做法其实并不感冒,一方面欧美国家的做法并没有对本国光伏企业造成太大的杀伤力,回暖后出口也随即增加。有数据显示,在2012年,江苏省出口额为96.1亿美元,同比下降36.3%,到了2013年上半年,江苏出口数量增加87.3%,占同期我国太阳能电池出口总量的74.3%。另一方面是因为许多企业把目光瞧向了拉美、亚洲、非洲等第三世界国家。
(二)国家层面
国家层面上,主要表现为外交关系上、对国内产业调整上和对企业扶持上。在外交关系上,欧美等国家的“双反”调查直接影响到双方的邦交友好。而欧美国家的贸易壁垒,给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正因为如此,国家对国内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相关利好光伏产业政策陆续出台。同时,它影响我国对外资的利用,恶化中国的外商投资环境。
(三)国际方面
一国“双反”势必会形成连锁反应。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在一成员方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反补贴调查中援引。而且基本上美国“贸易救济”措施每次出台,欧盟都会“尾随”。显然,欧盟可能也会借此对中国产品提出更多的反补贴调查申请。
三、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
(一)我国经济自身的缺陷是贸易摩擦产生的重要原因
(1)国家在面对多方“双反”调查的时候,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解决力度似乎不够,致使企业在应对外国调查显得没有底气。
(2)外贸经营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出口企业低价竞争诱使贸易摩擦加剧。当前,我国的外贸经营管理体制还不完善,出口秩序混乱。国内光伏企业产品价格要比出口国产品价格要低,冲击到出口国本地企业产品销售,违反互通有无、互惠互利的双边政策。
(3)国内市场产能过剩,对国际市场依赖度较高,势必会产生一些贸易摩擦。中国光伏行业在经过政府支持下,发展迅速,国内市场开发力度不够,出现产能过剩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