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局(ITA)公告称,其将展开针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及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的反补贴调查。2014年2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美国政府将继续对这类产品进行“双反”调查。3月美国针对中国产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了又一轮反补贴、反倾销调查。6月3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补贴行为,要求对35.2%的中国产太阳能电池板征收额外进口关税。12月17日消息,美国商务部当地时间16日宣布终裁结果,认定我国大陆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美方将征收“双反”关税。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许多国家也开始效仿,对中国光伏企业进行“双反”调查,从欧美国家,慢慢地扩展到大洋洲、亚洲等国家。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光伏企业调查的一纸公告刚刚尘埃落定,澳大利亚也开始对中国光伏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而印度,也尾随澳大利亚之后,成为继欧美澳之后的又一发难者。
2014年2月,澳大利亚对华金属硅立案,涉案金额达1278万美元。据《悉尼先驱晨报》5月14日报道,澳大利亚将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发起反倾销调查。
5月13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涉华太阳能电池板反倾销调查事实披露,裁定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倾销幅度分别为100~110%、70~80%,损害幅度分别为90~100%、65~75%。此前,印度反倾销局于2012年11月23日对外宣布其根据印度太阳能生产商协会申请,决定对来自中国大陆、中国台北等地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10月1日,加拿大光伏产品国内生产企业EclipsallEnergyCorporation,HelieneInc.,SilfabOntarioInc。和SolgateInc。代表加拿大光伏组件和薄片生产商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加拿大光伏组件或薄片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声称因中国的补贴和倾销造成加拿大本土企业损失和失去市场份额,减少就业,导致破产和倒闭。
2015年
进入2015年,半年内尽然有好几个国家针对中国出口光伏企业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区域,看来这些老面孔咬住中国光伏企业不放了,真的无奈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当地时间1月21日,公布第二起对华光伏双反案终裁结果,认定自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对美国产业构成实质损害,美方将据此征收“双反”关税。
2月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以确定涉案产品是否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3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通报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层压件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包括阿特斯、天合光能、尚德太阳能等在内的多家中国光伏企业,将被征收9%~286%不等的惩罚性“双反”关税。6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公布对进口自中国光伏产品(Certainphotovoltaicmodulesandlaminates)双反调查的倾销和补贴终裁结果。根据调查,加方认定中国光伏行业存在所谓“非市场经济情形”,并最终裁决上述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为9.3%-154.4%,补贴金额为0.003-0.34元人民币每瓦。根据调查日程,预计加方将在7月3日前公布损害终裁结果并决定是否征税。
5月,作为欧盟对华光伏“双反”的始作俑者——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EUProSun)再度向欧委会递交了一份申诉,指控中国光伏企业辗转通过马来西亚等第三地,将产品销往欧洲以规避关税。欧盟委员会6月5日宣布,对三家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阿特斯太阳能、中盛新能源、昱辉阳光集团)征收高额关税,同时将其逐出欧洲与中国太阳能电池板行业签署的协议。阿特斯对此做出回应,将采取法律手段来捍卫公司的正当权益。
6月3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两家强制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8.3%,补贴率为6.3%,倾销和补贴合并税率为12%。未合作和其他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7%,补贴率为37.6%,合并税率为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