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中国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之后分析了国家针对分布式光伏所颁布的部分政策对我国光伏分布式发电未来发展的影响,最后论述了保险业在发展我国光伏分布式发电中所应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分布式光伏
光伏政策 光伏融资 光伏保险
作者简介:谢晓惟,男,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工学硕士。主要从事光伏发电行业研究。Email:xiexiaowei@bjcorona.com
0 引言
近几年,随着中国政府将可再生能源上升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度[1],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绿色能源都得到了飞跃式的发展。就光伏而言,随着近两年德国光伏年新增装机量呈萎缩态势,中国已然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光伏市场之一。
在中国本土发展光伏产业是十分必要的。一直以来我国的光伏产品主要出口到欧美各国。但近几年随着欧美各国对我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来,发展国内光伏市场从而缓解欧美双反带来的压力就成为了必然的选择。此外,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也提到了全社会需积极有序的开发利用包括太阳能在内的清洁能源从而实现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的目标[1]。
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重要的太阳能利用形式之一已经在近几年得到全球的重视。欧美各国都在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中国能源局在2014年也多次发布政令支持分布式光伏的推广。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分布式光伏将在中国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探讨了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现行政策对分布式光伏未来发展的影响以及光伏保险业在发展中国分布式光伏所应起到的重要作用。
1 中国分布式光伏的现在和未来
目前主流的光伏电站为地面光伏电站以及分布式光伏电站两种。地面电站多分布于我国的西北部诸如新疆,西藏,甘肃等地。这些地区日照充足并且土地辽阔,租金相对便宜。但因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较缓,对于电力的就地消纳能力较弱,因此电力需要进行长距离输送。此外,地面电站的建设周期较长,资金投入较大,不利于模块式开发。但是由于地面光伏电站实行全电量标杆电价上网政策,所以电站运营模式较为清晰化,收益也较为稳定。也正因为如此其在现阶段收到追捧,甚至出现了买卖路条的现象。相比之下,分布式光伏电站大多安装在屋顶,在我国各大城市乡镇均可应用,具有安装灵活,可进行模块化设计,建设周期短,基本无电能传输损耗以及电站投资低等优点[2]。但是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牵扯利益方较多,其“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分布式光伏电站经营模式不够清晰,收益没有保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分布式光伏在中国的发展[2]。然而发展分布式光伏是必然的选择。在全球光伏产业最成熟的德国,在2012年其光伏装机量的75%为分布式电站。这一数字在意大利为78%,在瑞士为100%[3]。
国家计委早在2002年就启动了“送电到乡”工程,旨在解决我国西部省份无电地区用电问题。而这其中就包括通过利用光电转换技术建设独立离网运行的太阳能电站解决居民用电问题。可以说“送电到乡”拉开了我国分布式光伏应用的序幕。2009年由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金太阳示范工程”更是将我国的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向了高潮。金太阳工程支持集中建设用户侧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并给予一定比例的初装补贴[4]。这样的补贴形式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分布式项目开发初期的资金问题。2013年“金太阳工程”结束后,国家发改委在当年8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规定对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0.42元/度的补贴形式,为期20年。而对于地面光伏电站针对太阳能资源的差异采取三个阶梯的标杆固定上网电价[5]。事实证明,新实施的分布式度电补贴形式对光伏市场的刺激力度不如“金太阳”时期,并且目前市场更加青睐于运营模式简单且收益稳定的地面光伏电站。
截止2013年底我国累计光伏装机量为12.92GW,其中分布式光伏为3.1GW[2]。可以说分布式光伏在整个中国光伏市场的占比还相对较小。特别是在2013年金太阳工程结束之后,度电补贴所造成的项目融资难以及电站收益不稳定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分布式光伏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在2014年多次发文强调了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重要性,并通过一系列政令试图解决制约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诸多问题。然而政策的实施与市场的反应之间存在时间上的延迟,2014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3.32GW,其中地面电站2.33GW,分布式电站0.99GW[6]。分布式占比不足30%。
但欧美等国较为成熟的光伏市场的经验表明,分布式最终会在整个光伏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的预测,截止到2030年,中国的年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将占到新增装机量的50%以上。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大范围应用正是绿色能源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预计分布式光伏发电在最理想情况下在2030年将占到全国总装机量的10%左右。考虑到占比50%的传统化石能源,10%这一数字已经相当可观。具体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分布式光伏发电约占其中的五分之一,并且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量将超过地面电站装机量,约占总光伏装机量的58.8%[7]。
2 部分现行政策对中国分布式光伏的影响
分布式光伏作为尚处在发展初期的产业,并不具备与传统能源技术相同的市场竞争力。这意味着分布式光伏市场受国家政策导向的影响很大。
由于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平均化度电成本相对于传统化石能源较高,因此财政部与国家能源局对于分布式光伏的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市场的热度。2013年7月8月财政部以及国家发改委连续下发通知明确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在“金太阳工程”结束之后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有效期为20年[5][8]。此举意在有效促进分布式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度电补贴政策对于电站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新技术的应用有刺激作用。只有工程质量好,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才会获得更多的度电补贴。此外,除国家统一发放的补贴之外,一些地方政府还会给予额外的补贴。例如江西省对于省内光伏项目一期工程补助4元/瓦。二期工程补助3元/瓦。上海市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享受国家度电补贴外,额外给予每度0.25元的补贴,为期五年[9]。虽然市场对于现行补贴政策的反应没有“金太阳”时期热烈,但现行的补贴政策基本保证了分布式光伏投资者的收益,并在试图引导分布式光伏长期的良性发展。
一直以来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用电的不确定性是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面临的一大问题。根据我国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政策,自发自用部分业主的收益主要由用电方所交电费以及国家给予的度电补贴两部分组成。但是当用电方由于种种原因所造成的用电负荷明显下降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时,分布式电站的收益将会下降。这一部分损失目前只能由电站业主自行承担。然而这种收益的不确定性有望得到改变。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指出,分布式光伏在运营周期中可以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申请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上网电价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执行[10]。该政策的出台使得分布式光伏具有了可与地面电站比拟的优势。地面电站因为其执行标杆上网电价“全额上网”的运营模式而倍受青睐,但现在当分布式电站在其用电方不能保证用电量的情况下也可转换为全额上网的“地面模式”。这样灵活的转换方式保证了分布式光伏电站在“自发自用”端收益受阻时依旧有可观的收益。这一转变相信会在未来增加投资者对于投资分布式光伏的动力。
此外,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融资难问题是阻碍分布式光伏在中国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分布式光伏市场活跃的中小型投资者较多,但是这些中小型投资者融资相对较难。而分布式光伏电站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以及不够清晰运营方式也使得各类投资主体望而却步。一方面政府希望有更多的资本参与到分布式光伏的建设中来从而加快能源结构优化以及大气污染治理,但另一方面不确定的经济效益以及项目投融资难等问题使企业丧失了投资光伏产业的动力[2]。2014年9月能源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发布的“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金融服务的意见”意在改变这一不对称性。意见中明确了国家开发银行在支持分布式光伏金融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国开行将支持各类“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的建设,为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信贷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目前度电补贴政策所带来的融资难问题。此外,国开行将建立与地方合作的投融资机构,专项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金融服务[11]。“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意见”的发布表明政府已经意识到在现有光伏补贴与上网政策的前提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重要因素。此“意见”的发布有望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改变这一现象。
3 保险在中国分布式光伏发展中的作用
通过前文的叙述可以看出,能源局正在通过出台政策尝试去解决现阶段制约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融资难问题。然而目前分布式光伏投融资过度依赖国家政策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只有开发出新的光伏商业模式,让除国开行以外更多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积极进入分布式光伏的投资中来,才能更好地解决分布式光伏的投融资问题[2]。
在全新的光伏商业模式中,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应根据其自身特点在分布式光伏投融资链条中扮演不同的角色[2]。在这些不同的金融机构中,保险无疑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之一。
一直以来分布式光伏产业相对较高的投资风险使得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迟迟不愿进入。就一个分布式光伏电站来讲,电站所使用的诸多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等),电站在建设期间的施工质量以及后期电站运营时实际的发电量都存在着相当高的风险。在现有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模式中,这些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通常只能由电站业主承担。但如果保险公司可以介入光伏电站的运营,保险可以作为分布式光伏项目风险管理的配套产品,上述提及的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部分会由第三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投资光伏电站的所带来风险就被保险分散了。
除了分散投资风险之外,保险的引入还给予了分布式光伏电站一种全新的评估途径。分布式光伏行业作为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人们对其所用技术还不甚了解。这种不了解所带来的后果就是人们无法全面正确的评估分布式光伏发电技术背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这就使得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无法评估自身可能承担的金融风险,从而不愿提供贷款以及其他金融服务。但如果分布式光伏电站进行了投保,商业银行可以对电站保险进行风险的评估而不是通过分布式光伏电站本身。这样的评估方式银行显然更愿意接受。此外,保险还可以大大增加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流动性。在现有的经营模式下,投资人在持有电站的20-25年里很难进行电站交易,资产流动性较差。保险的引入实现了电站的风险可控。提高了电站的价值。而对于买方而言,保险亦可作为评估电站价值的工具之一[2]。
事实上在分布式光伏产业相对成熟的欧州与美国,针对光伏发电的保险早已出现并且已经相对成熟。光伏组件作为组成太阳能光伏电站最重要的部件,其性能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电站的发电量以及电站收益。目前对于组件的质保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组件生产商自行质保,一种是通过第三方的保险公司对组件进行质保。后者在降低风险方面无疑更加有效,因为其规避了组件厂商赔付能力不足以及组件厂商破产或并购后质保的有效性问题。早在2009年慕尼黑再保险集团联合达信保险顾问有限公司以及太阳能模块厂商Signet Solar联合推出了一款针对光伏组件产品衰减的保险解决方案。保险方案保证Signet Solar公司生产的组件在头10年内衰减不会超过10%,后15年内衰减不会超过20%[12]。这样的保险解决方案对于组件生产商以及分布式电站运营方来讲都是十分有利的。对于组件生产厂商而言, 组件产生的问题由保险公司承担,减轻了资产负债表的压力。此外组件厂商购买这样的保险更易吸引潜在买家[13]。对于分布式电站运营商而言,购买光伏组件保险无疑从根本上保证了光伏电站在其寿命周期内的高效的光电转化。
然而光伏组件的质量并不是决定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量的唯一因素,电站的其他设备诸如逆变器,电缆,综自系统,以及自然灾害,动物破坏,人为操作失误等因素都可以影响发电量,进而影响电站的收益。因此针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各个环节以及发电量的保险就显得十分必要。只有这样的保险方案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光伏电站的收益,降低运维电站的风险,吸引投资者以及增加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流动性。德国安顾保险集团在全欧洲地区(除德国外)推出过类似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保险。该保险方案涉及组成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全部主要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组件支架,电缆以及安全设备等。保险中规定除战争,人为故意破坏,地震以外的大部分情况下造成的光伏电站设备的损失都将由保险公司承担。此外,该保险业务还对发电量做出了保证。当由于太阳辐射量未达到预期、电站组件损坏等情况使得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发电量低于预计发电量的90%时,保险公司将作出赔偿,赔偿数额为减少的电量乘以上网电价。发电量赔偿的上限为预期电站年发电量的50%[14]。发电量一直是影响分布式光伏电站收益的最关键因素,也是电站投资者最看重的指标之一。此类保险的推出将发电量减少所带来的部分经济风险转嫁给了第三方的保险公司,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分布式电站投资者的风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分布式电站的投资。
光伏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只有国网英大泰和财产保险一家推出了针对光伏组件质量与性能的光电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该产品也是目前国内唯一的光伏产品长期风险解决方案。该保险作为组件的第三方担保,可在25年内或赔偿更换质量不良组件的费用,或提供新的组件,或对功率短缺部分按照销售合同价进行赔偿[15]。该保险打破了国外保险公司对光伏保险的垄断地位,降低了国内光伏组件厂商的投保门槛,使得更多国产组件可以进行第三方质保。这对于发展我国分布式光伏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拥有第三方质保的光伏组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组件质量问题给运营分布式电站带来的风险,对于刺激分布式光伏投资有积极意义。然而国内类似欧洲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保险依旧是空白。正如前文所提到的,赔偿范围涉及分布式发电各个环节以及发电量的电站运营保险才能真正的降低分布式光伏的投资风险。
分布式光伏保险的出台其背后依赖的是一个高度成熟的市场。分布式光伏在我国还属于新兴产业,其背后的运作机制尚不健全,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险业涉猎分布式光伏产业。首先,我国缺乏成熟的分布式光伏历史数据积累机制。分布式光伏在我国起步较晚,相应的监管机制尚不成熟,这使得涉及分布式电站总体运行情况,电站设备在实际条件下的运行数据以及以往电站保险损失等相关数据缺失。而保险公司则需通过这些数据来全面评估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中潜在的风险,从而降低保险费并推出投资者可以接受的电站运营保险方案。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可参考欧洲各国以及美国的历史数据。但由于太阳能资源,器件制造水平以及行业标准的差异性,在远期建议国家尽快完善基于第三方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数据收集管理体系,给予国内保险公司全面评估分布式光伏电站风险的途径。此外,我国对于分布式电站组件及设备的第三方测试平台尚没有完全建立。保险公司无法对电站设备的出厂质量以及应对极端天气能力进行全面评估,从而无法推出相应的保险方案。最后,建议国家对于涉及分布式光伏行业上下游的厂商进行分级。完善的分级制度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好的评估电站建设以及运行期间可能面临的风险[16]。
4 结论
相比较欧美其他国家,中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还处于发展初期。分布式光伏在光伏发电中占比还相对较低。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随着中国光伏市场的日渐成熟并且参考欧美光伏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分布式光伏发电在未来将会在光伏发电技术中占主导地位。目前国家能源局已经在通过政策引导来逐步规范并推进分布式光伏技术在中国的发展。近两年开始实施的光伏度电补贴政策,分布式光伏电站相对灵活的上网模式的转换以及改善分布式光伏金融服务的意见的出台都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在未来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外,保险业在分担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运营风险以及提供电站评估途径方面还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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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a.gov.cn/2014-08/07/c_1335392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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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4]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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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Munich Re, Munich Re, Marsh and Signet Solar cooperate on a new type of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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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NREL, To Insure or Not to Insure: PV’s New Fangled Warranty Insurance Option, https://financere.nrel.gov/finance/content/insure-or-not-insure-pv-s-new-fangled-warranty-insurance-option
[14] ERGO insurance group,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scope of insurance cover for photovoltaic systems within th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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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光电产品质量保证保险(2010)条款, http://www.ydpic.com.cn/
[16] NREL, Insuring Solar Photovoltaics: Challenges and Possible Solutions,
NREL/TP-6A2-46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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