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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15年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于:2015-04-20 00:00:00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七、电力公司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的标准按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八、按期关停、尚在发电量指标交易期的公用小火电机组,电价同步调整,仅用于发电量指标交易。

九、自备电厂电量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电价按标杆电价政策执行,根据加装和运行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等情况,执行相应内容的标杆电价政策。

十、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电力用户4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县域确因表计原因暂无法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网企业要抓紧更换表计,于7月1日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十一、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以促进我省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十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力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发电企业、煤炭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遵守订货合同,稳定发电用煤价格,共同营造煤电行业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煤电行业协调发展。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1、河南省统调电厂上网电价表

2、河南省地方电厂上网电价表

3、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4、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5、河南省趸售结算电价表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2015年4月17日

附表如图: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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