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方案还提出,2014年年底前各州、市未安排的年度规模指标将作废。2015年控制性太阳能电站建设规模中的专案在投产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未按照太阳能农(林、牧、渔)业建设的,取消该地区和该专案业主下一年度新增太阳能电站建设规模申报资格。
此外,云南省能源局将在2015年8月初检查项目,并以太阳能板铺设作为考核指标。7月31日前,凡太阳能板铺设达到或超额完成分配规模的,可获得全部分配规模指标,超额完成部门另行调增;凡建设规模超过50%分配规模的专案,2015年底按实际建设规模确定年度指标,但不得超过分配规模;凡建设规模低于50%的,调减规模指标至实际建设规模;未铺设太阳能电池板的,一律取消分配的规模指标。
云南省能源局还将建立太阳能发电专案业主诚信档案,实行太阳能发电业主黑名单制。获得新增太阳能电站建设规模的专案业主,两年内未完成项目建设的、倒卖专案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在云南省境内开发任何能源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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