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改委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含各市指标)

来源:能源交通处发布时间:2015-04-02 15:24:42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精神,为实施好光伏发电建设年度计划,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80万千瓦。我委结合各市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等实施进度,将该新增建设规模分解下达各市(附件1)。

 

二、各市要在分解下达的新增建设规模内,抓紧确定新增项目清单(附件2);超出本市规模的项目,视同无效。同时,将往年结转在建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附件3),于4月10日前一并上报我委,我委将据此形成全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国家。

 

三、各市应对拟纳入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进行严格筛选,优先支持前期工作进展扎实,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近期具备备案、开工条件,今年10月底前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7月中旬前,各市可根据项目备案、建设进展等情况申请对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进行调整,且每市仅可调整一次。同时,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交〔2015〕171号)要求,督促地方和项目单位推进项目建设。本次项目建设情况将与今后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安排挂钩,10月底前,并网规模未达新增建设规模50%的,调减下一年度规模指标。

 

四、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市发改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五、鼓励各市优先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应与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相匹配,原则上单个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不小于3万千瓦,可以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六、各级电网企业应配合发改部门确定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对列入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及时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和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按月衔接光伏电站和配套电网建设进度,并报送相关情况,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

 
责任编辑: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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