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
智利颁布《电力服务法》,为第一个电力工业结构重组和自有竞争法律框架
1983年
智利实施电力结构重组,基本实现发、输、配分开
英国颁布《能源法》,取消电力行业进入限制,实施电网无歧视进入
1984年
美国缅因州首次引入发电侧竞争招标,对新增发电容量按可免成本公开招标
新西兰开始推行电力工业私有化,撤销了能源部下电力厅
1985年
智利建立成本型电力库
西班牙成立独立输电公司
1986年
智利实现2MW以上用户零售竞争
1987年
新西兰实现电力政企分开,成立新西兰电力公司(ECNZ)
1988年
新西兰电力公司重组,形成发电、输电、营销、电建四个利润中心
英国政府发布“电力工业私有化”白皮书,开启电力改革
1989年
英国议会通过《电力法1989》,同步实施电力重组、私有化、市场建设和行业监管,成立独立监管机构
阿根廷颁布《国家改革法》,确立国有工业私有化
荷兰颁布电力法,确定电力改革原则,实现电网开放
澳大利亚中央政府调查电力工业效率,成为发展全国电力市场的导火索
1990年
澳大利亚成立专职负责全国电力市场设计和建设的电网管理委员会(NGMC)。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州实施模拟市场
墨西哥总统泽迪罗发起在发电、配电、售电引入竞争的系列电力改革
英国国家电网公司(NGC)成立,英格兰地区发、输、配完全分开,放开1MW以上用户。建立英格兰威尔士强制型电力库,为世界上第一个现代意义的组织性电力市场(organized market)。NGC负责调度、结算、基金周转和组织辅助服务
挪威颁布新能源法,为
电改提供法律框架
芬兰引入电力趸售竞争
波兰撤销电力煤炭委员会(类似电力部),开始重组电力企业,实施发、输、配三分开
1991年
阿根廷颁布电力市场法,确定电改框架
澳大利亚工业委员会提出电力改革与电力市场建设建议报告
苏格兰实行除核电外全部发电资产私有化
葡萄牙出台电力改革计划,开始葡萄牙电力公司(EDP)的重组
1992年
美国能源政策法出台,要求在电力批发市场引入竞争,对大宗买卖电开放输电网
墨西哥批准独立发电商计划
阿根廷开始实施发电私有化,开放电力批发市场
澳大利亚制定国家电力工业战略,确定放松管制目标和方案
新西兰制定电力法案,分步骤取消供电专营
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国有一体化)该组成联合股份公司
瑞典实施“厂网分开”,其国家电力局发电资产组成Vattefall(大瀑布)电力公司,电网资产组成SK电网公司,均为全国有
挪威、芬兰输电资产分离,成立国家输电公司,同时发布通用输电价格
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成立,实现股份制,成立俄罗斯统一电力公司
1993年
墨西哥设立能源监管委员会
智利输电资产分离,成立输电公司,并向社会出售
澳大利亚制定“国家电力市场试行要点”,开始全国市场模拟。维多利亚州宣布电力工业改组规划
西班牙开始放松电力管制改革
瑞典提出自愿型电力库方案
挪威国家电力市场有限公司(Statnett Marked)成立
1994年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电力库开始运行;新南威尔士太平洋电力公司厂网分开,改组为纯发电公司
新西兰输电资产分离,成立输电公司,同时放开发电投资
英格兰放开售电市场至100千瓦以上用户
葡萄牙电力公司分拆成1个发电、1个输电、4个配电公司
芬兰电力库运行
韩国首次提出重组韩国电力公司,引入竞争型交易市场
1995年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重组成立7个供电公司,负责配电和售电
新西兰电力公司分离30%电厂成立新的发电公司
英国国家电网公司实行私有化,并出售其抽蓄电站
日本修改电力法,放开新增发电竞争
1996年
美国加州通过电力改革法案。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颁布888、889号法令,要求发输配售分开,开放批发市场,发布统一输电价格,无歧视开放电网
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建立电力批发市场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启动批发市场,包括太平洋电力在内的3家发电参与竞争。同年,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规则发布
新西兰实现售电完全竞争,建立批发市场,2家国有发电公司和新增发电公司参与竞争
西班牙电力市场建立,开放2500万千瓦时以上用户
欧盟15国达成内部统一电力市场协议,发布96指令
瑞典新电力法生效,开始零售竞争
挪威、瑞典建成第一个跨国电力市场Nord Pool
丹麦国家电网向年电量在1亿千瓦时以上发电、配电和用户开放
波兰制定能源改革方案,确立到2010年改革路线图
日本开始放开发电,对新建电源实施招标
1997年
阿根廷和巴西相互开放电力市场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和新南威尔士2州开始实施国家电力市场计划
葡萄牙电力公司实施部分私有化,降低国家持股至50%
芬兰电网公司向全部用户开放输电网
波兰实施《能源法》,设立能源监管局
埃及颁布“投资保护奖励法”,电力工业作为私有化对象
1998年
美国PJM竞争市场建立。加州电力改革方案开始实施。在加州等10个州开始第一批大用户跨州交易试点
巴西调度独立,国家电力系统运行机构成立
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正式运营
新西兰通过《电力工业改革法》,以进一步促进发电和售电竞争
英国售电市场全面开放
德国颁布《电力和天然气自由化法》,取消供电专营
西班牙实施新电力法,开放电力市场。西班牙电网公司成立电力交易中心,该中心后续改组为独立股份公司,股东为各发电公司和供电公司
芬兰加入北欧电力市场
波兰将发电重组为7家公司
印度颁布并实施《电力监管委员会法》
南非发表《能源政策白皮书》,开始对Escom进行重组,成立独立发电、输电、配电公司
1999年
美国新英格兰市场从成本型电力库转为竞价型电力库。美国联邦能源委员会发布2000号法令,促进成立区域输电组织RTO
加拿大安大略水电局改组成立独立发电、输电、配电公司
新西兰新成立的国有发电公司Co
ntact Energy私有化
英国发布NETA(新电力交易制度)详细文件
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中分拆成立3家独立发电公司
丹麦西部电网加入北欧电力市场
德国第一个电力交易中心—莱比锡电力交易所成立
波兰成立能源交易公司,从次年6月开始电力交易
日本颁布并实施新电力法,开放30%大用户直接参与批发市场
韩国公布电力工业重组方案
2000年
美国加州爆发电力危机。加拿大阿尔伯塔省批发电价急剧上升。巴西因干旱发生电力危机
墨西哥建立电力“影子市场”,包括日前和实时平衡市场,实施节点电价,包含容量补偿
法国迫于欧盟压力发布电力自由化法,开放市场,分设发电、输电、配电部门,调度中立
意大利国家电力调度中心正式运行,财政部拥有全部股权
丹麦东部加入北欧电力市场
俄罗斯实施两次电力改革,国家只保留电网和调度控制权
韩国通过《电力企业修正法》和《电力工业重组促进法》
2001年
加州电力市场停运。FERC发布四个RTO设想
英国开始实施NETA,用自愿型平衡机制代替强制型电力库,涵括长期、中期、短期和实时市场
欧盟宣布电力和天然气全面放开计划
俄罗斯成立电力改革工作组,发布打破垄断时间表
印度达波尔电厂项目流产,IPP计划失败,市场建设停滞
韩国电力公司开始重组,剥离6家发电公司,成立独立调度交易中心KPX,建立成本型电力库
2002年
美国FERC发布“标准电力市场”草案。
加拿大安大略省实施发电私有化,竞价上网,用户放开
北欧电力市场拆分现货业务,成立北欧电力现货交易所
俄罗斯政府向议会提交一揽子电力改革法案
克罗地亚通过电力私有化法案
7月,印度大停电,2.35亿用户断电。8月,印度政府发布包括电力改革在内的15项经济发展方案,提出2012人人有电
埃及、约旦、叙利亚、土耳其、伊拉克五国联网工程完成,目标是在2015年建成地中海电力市场
波兰全部发电、配电公司及波兰输电公司全部实现民营化
2003年
美国新英格兰市场采用“标准电力市场”模式改造成功
英国发布BETTA法案,苏格兰纳入全国电力市场
法国电力进行私有化改造
意大利放开大用户选择权
欧盟颁布48号文件,全面指导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
北欧电力交易所清算业务独立,成立北欧电力交易清算所
俄罗斯总统普金签署六项法案,启动新一轮电力改革,包括厂网分开、输配分开、调度独立、主辅分离,2006年完成。该年11月,电力交易所正式运营
印度通过新电力法,推进电力私有化,允许用户直接交易
日本修订电气事业法,赋予用户选择供电商的自由
2004年
巴西成立电力监管委员会
法国电力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该年7月1日,法国放开非家庭用户
意大利电力交易所正式运营
俄罗斯拆分并出售联合能源旗下发电公司
日本放开500千瓦以上用户
2005年
英国将电力市场NETA模式推广到全国,建立了BETTA模式
法国电力(EDF)整体改制上市,但国家仍绝对控股,对输电网公司RTE实施法律性分离,RTE成为EDF的全资子公司
北欧电交所成为欧洲首个欧盟排碳配额(EUA)交易的电力交易所
德国《能源工业法案2005》出台
澳大利亚出台新的国家能源法和国家能源规则
日本电力批发市场开始运行,允许容量为50千瓦以上且供电电压6千伏以上的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商,这部分用户的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例达到63%
印度颁布了与2003年电力法案相应的国家电力政策,开始执行输、配电网开放接入
2007年
北欧电交所成为欧洲首个开展核证减排量(CER)交易的电力交易所
俄罗斯开始建立容量机制,由系统调度机构对新增容量进行招标,并支付容量费用(该费用作为系统使用费在全体用户电价中分摊)
印度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了电力交易的准则
2008年
俄罗斯完成了拆分俄罗斯统一电力公司RAO和垂直一体化区域电力公司AO-energos的过程
印度颁布《输电项目鼓励竞争指南和输电服务竞标指南》、《开放使用条例》,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NAPCC)
印度能源交易所和印度电力交易所开始正式运营
2009年
欧盟发布第三能源法案,要求将垂直一体化公司的垄断业务拆分出来,各成员国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制定协调一致的电力市场规则,促进电力市场融合和跨国电力交易。北欧与德国联合运作启动日内平衡市场。
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商成立,负责管理国家电力市场和天然气市场
印度电力监管委员会原则上批准成立国家电力交易公司
2010年
NASDAQ OMX收购了NordPool ASA,包括电力金融交易、清算、咨询三块业务,与NordPool Spot AS合作在英国启动N2EX电力市场
俄罗斯修订电力法,保留政府对批发市场价格的部分控制力,管制价格依据成本和合理投资收益确定
印度国家电网公司将国调和5个区调从职能部门中分离出来,注册成立其全资拥有的电力系统调度运行公司
2011年
欧洲理事会正式宣布2014年完成内部欧盟能源市场建设
英国能源部发布《电力市场化改革白皮书(2011)》
德国按照欧盟第三能源法案要求实施了相关指令
俄罗斯启动了长期容量交易市场,进行发电容量的自由交易
澳大利亚成立了能源市场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能源市场改革工作
福岛核电事故后,日本提出新一轮电力改革思路框架
2012年
俄罗斯将输配电重新整合,将跨区域的配电公司(IDGC)与联邦输电公司(FGC)合并,组建输电和配电一体化的国有电网公司
为应对电价上涨的挑战,澳大利亚政府通过了一揽子国家能源市场改革计划
日本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制度
南非政府发起了可再生能源独立发电商采购计划(RE IPPPP)
2013年
英国能源气候变化部(DECC)发布《电力体制改革实施草案》,宣布2014年正式实施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主要内容包括针对低碳电源引入差价合约机制、对新建机组设立碳排放绩效标准、建立容量机制、引入最低碳价机制等
(作者王冬容为中电国际政研室副主任、中国能源研究会专家组成员,董军为华北电力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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