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评优工作方案,拟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初选申报项目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评优、排序。通过评优,将优先安排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好、近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优先满足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丹江口库区等区域规模指标需求,鼓励承担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任务的企业建设光伏电站项目。对明显缺乏相应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配置与其能力不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进一步规范我省光伏发电开发秩序。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3/25/19791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