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电网服务。省电力公司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做好接网服务,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建成并网及全额收购上网电量,按抄表周期及时结算电费和转拨国家补贴资金。光伏扶贫项目由县级电网公司统一协调并网条件后,并按简便登记形式汇总报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备案。
(二)企业参与。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新能源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通过出资、援助多种方式支持贫困户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试点市(州)及县政府应通过多种方式确保参与试点工作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技术支持。由省水电设计院义务为试点县提供前期技术方面的服务咨询及培训宣传等工作。
各县试点方案由试点县政府负责编制,相关市(州)扶贫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指导,具备条件后即可组织实施。各县试点实施方案于2015年3月10日前上报省扶贫办和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16日
原标题: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上报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