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主要来自替代传统化石燃料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其开发流程套用了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的注册审批制度,项目的开发周期冗长复杂(图1),单个项目从立项到减排量签发往往需要耗费一年以上的时间。而且受开发成本的限制,年减排量低于2万吨的CCER项目(以装机量20MW太阳能发电为例)只能放弃该部分潜在收益,有违国家利用市场化手段调节能源结构和能源利用的方式、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的初衷。
图1. 一般CCER项目开发流程
因此,模拟银行运营模式,针对新能源家庭用户建立“绿碳银行”,对培育和活跃我国碳交易市场意义重大。第一,无论数额大小,每年都能获得CCER的收益,是对新能源家庭用户清洁生活方式与减排贡献的荣誉肯定;第二,鼓励大基数的CCER持有者参与到碳市场交易,将大大提高市场活跃度;第三,有利于缓解全国碳市场开启后CCER供不应求的局面。
二、主要建议
1、国家研究制定针对新能源家庭用户的CCER备案规程,简化备案程序,取消项目咨询费、审定费、核查费等开发费用(图2)。
图2. 微型新能源用户CCER开发流程图
2、国家制定准入和监管标准,鼓励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新能源家庭用户CCER备案规程建立“绿碳银行”,吸引新能源家庭用户向“国家统一自愿减排登记簿”登记,并作为市场主体进行碳交易。
3、国家核定新能源家庭用户CCER标准收益,由新能源家庭用户在“绿碳银行”建立个人账户,按照每年实际发电量、用气量及相关凭据,申请和被核查后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