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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2015年度百万光伏电力收购价格将分两段经29日元下调至27日元

发表于:2015-02-26 08:55:00    

来源:日经BP

日本采购价格等估算委员会2015年2月24日举行第三次会议,就2015年度的采购价格提出了委员长草案,全部委员同意。光伏发电的收购价格每kWh下调2~5日元,其他可再生能源保持不变,而木质生物质发电则作了区分设定。

委员长草案中的收购价格为,10kW以上的光伏发电在4月1日~6月30日期间为29日元/kWh,在7月~2016年3月期间为27日元/kWh。10kW以下的住宅用光伏发电系统,在无需设置输出控制设备的东京电力、中部电力和关西电力管下为33日元/kWh,在必须设置输出控制设备的其他电力公司管内为35日元/kWh。

另外,以疏伐材等未利用木材为燃料的木质生物质,对2000kW以下的木质生物质发电作了区分,采购价格为40日元/kWh。而高于2000kW以上的未利用木质生物质的采购价格为32日元/kWh,以促进普及。

6月底可能会出现并网“抢申”潮

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在开始实行的前3年,是考虑重视运营商收益的“利润优待期”。因该优待期于2015年6月30日结束,所以把估算的前提——IRR(内部收益率)由6%下调到了5%。由此,收购价格将分两个阶段下调。

住宅用光伏发电(10kW以下),估算条件中未适用IRR,因此不会受到利润优待期结束的影响。但随着FIT运用规则的变更,把规定必须设置的输出控制设备的设置成本因素吸收到采购价格估算中,实际上,不同地区的采购价格是不同的。

因FIT的运用规则从2015年度开始变更,故采购价格的决定时间,将从2014年度以前的向电力公司提出“申请并网”的时间,改为“签订并网合同”的时间。因此,能否适用4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29日元/kWh的收购价格就取决于与电力公司的签约进展情况。向电力公司申请并网270天(9个月)后仍未能签约时,可以持电力公司的证明适用270天后的采购价格,也就是“270日规则”,尽管如此,即使4月1日申请,也赶不上在6月30日之前适用。

考虑到“270日规则”,为了适用2016年3月之前的27日元/kWh的收购价格,需要在2015年6月底之前向电力公司申请并网。因此,6月底的并网“抢申”极有可能会急增。
责任编辑: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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