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发布《能效信贷指引》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

来源:索比太阳能光伏网发布时间:2015-01-21 10:14:19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节能低碳发展战略,促进能效信贷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中国银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能效信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有效防范能效信贷业务相关风险,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

根据“十二五”规划三大重点节能领域,《指引》明确能效信贷的重点服务领域为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以及与节能项目、服务、技术和设备有关的其他重要领域。

《指引》根据能效项目重要特征,从技术类型、涉及主体、市场潜力三个方面,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能效信贷提供思路和切入点。

此外,《指引》列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行业规划的重点能效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重点能效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原文如下: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厅、经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落实国家节能低碳发展战略,促进能效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能效信贷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13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能效信贷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能效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能效信贷业务,适用本指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依据本指引开展与能效信贷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能效信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支持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而提供的信贷融资。

第四条 中国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能效信贷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开展的节能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服务领域及重点项目

第五条 能效信贷业务的重点服务领域包括:

(一)工业节能,主要涉及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照明等重点行业;

(二)建筑节能,主要涉及既有和新建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集中供热、供冷系统节能设备及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

(三)交通运输节能,主要涉及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城市交通等行业;

(四)与节能项目、服务、技术和设备有关的其他重要领域。

第六条 能效项目是指通过优化设计、更新用能设备和系统、加强能源回收利用等方式,以节省一次、二次能源为目的的能源节约项目,具备以下特征:

(一)技术类型复杂,专业性强:包括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信息处理等设备,生产线节能改造,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等,涉及各类节能低碳专业技术,且技术创新较快;

(二)涉及内容广,参与主体多:包括节能技术有偿使用、节能设备和产品生产与销售、节能工程建设、节能运行与管理、节能信息服务、节能金融服务等多个方面,涉及众多市场参与者,包括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设备和产品的供应商与销售商、工程设计单位、金融机构等;

(三)市场潜力大,兼具经济、环境、社会效益:能源稀缺性日益凸显,价格长期呈上升趋势,能效项目经济效益显著,能效提高可以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环境社会效益突出。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以下重点能效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重要产品升级换代的重点能效项目;

(二)符合国家规划的重点节能工程或列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能效项目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效益突出、信用良好、能源管理体系健全的“万家企业”中的节能技改工程等;

(三)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低能耗、超低能耗新建节能建筑,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新建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保障性住房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改造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集中性供热、供冷系统节能改造、节能运行管理项目、获得绿色建材二、三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符合国家能效技术规范和绿色评价标准的新建码头及配套节能减排设施等;

(四)符合国家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要求的重点节能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符合船舶能效技术规范和二氧化碳排放限值的新建船舶,列入低碳交通运输“千家企业”的节能项目等;

(五)符合国家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划的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室内外半导体照明应用项目等;

(六)获得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资金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

(七)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行业规划的重点能效项目。

第三章 信贷方式与风险控制

第八条 能效信贷包括用能单位能效项目信贷和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信贷两种方式。

(一)用能单位能效项目信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用能单位投资的能效项目提供的信贷融资。用能单位是项目的投资人和借款人。

(二)合同能源管理信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的信贷融资。节能服务公司是项目的投资人和借款人。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和混合型等类型。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能效项目设计、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纳入能效信贷的相关能效项目、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准入要求:

(一)能效项目所属产能应符合国家区域规划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准入要求;

(二)能效项目应具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是指已有类似技术成功实施并已推广应用,或虽属新技术但有充分依据可推广应用,或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项目节能减排效果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经济可行是指在预定期限内可通过节能效益回收投资,项目现金流具有可实现性、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用能单位经营合法合规,财务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还款来源依靠能效项目产生的节能收益及其他合法还款来源;

(四)合同能源管理中的用能单位除符合前项条件外,还需满足历史能耗数据较为完整或项目能耗基准线得到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一致认可,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有良好的节能效益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等条件;

(五)节能服务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合同能源管理专业人才和项目运作经验,财务和经营情况良好。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借款人财务状况以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测算项目投资、融资需求,根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合理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贷款要素的确定,还应合理评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收益,充分考虑节能效果的季节性差异、设备检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中规定的借款人节能收益分享比例、期限和支付方式等因素。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能效信贷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审查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能效项目、节能服务合同等信息及风险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借款人及能效项目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核,包括所需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程序的合法性,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合规性,确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

(二)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借款人或能效项目所在地区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三)对节能服务公司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资格、被主管部门取消备案资格或列入负面清单、节能服务公司项目设计、实施和运营保障能力、技术团队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数量和资质、拥有的核心技术和专利、相关专业资质、已成功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获得国家和地方财政奖励、主要设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及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四)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设计目标、建设期限、投资总额、资金到位情况、经济效益测算、开工情况、工程进度等项目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了解未开工项目施工条件的具备情况,了解已建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合同执行、节能效益结算等情况;

(五)调查用能单位经营情况,包括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市场份额等方面的发展状况及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节能效益支付能力、不良信用记录、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历史能耗记录等;

(六)审查节能服务合同中会对借款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条款,包括项目的操作模式、验收标准、期限及工期延误责任、基准能耗量、节能量计算与测量、节能效益计算与分配方法、付款条件、违约及争议处理等。审查借款人在节能服务合同项下的收款权利及权利转让或质押是否存在限制、是否存在对项目履约、付款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条款;

(七)对于项目收益部分来源于碳资产交易或排放权交易的,应重点关注当地交易平台和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跟踪资产交易价格,合理评估权益价值。

第十二条 能效项目涉及行业广泛,技术复杂且创新较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能效信贷业务时,应对项目技术风险和节能效益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并在评估意见中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分析和报告:

(一)能效项目所属产能是否属于国家明确限期淘汰或限产类型,项目的专项技术和关键设备是否处于示范应用或创新应用阶段,尚未进行大规模推广;

(二)项目实施方是否具备专项技术实施能力和同类项目施工经验,项目是否存在竣工风险;

(三)预测、评估节能效益的方法是否审慎、科学、合理;

(四)用能单位及时支付节能收益的承诺是否有约束力,项目经济性能否有效实现。

必要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寻求合格、独立的节能监察机构、节能量审核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在项目技术和节能量评估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十三条 合同能源管理信贷以借款人在节能服务合同项下的收款权利进行质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规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并加强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后期跟踪与维护。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能效信贷授信合同管理,当触发重大违约事件时,可通过约定相应的救济措施,包括追加担保、中止或终止贷款拨付、加速贷款回收、提前行使抵质押权等,落实风险管理措施。其中可以约定的重大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工程施工严重滞后,节能技术和设备出现严重缺陷,主体设施或设备停减产导致用能负荷大幅下降,实际节能量明显低于预测量,贷款挪用,节能收益不能及时回流指定账户,借款人参与民间高利借贷,未经贷款人同意对外担保或举借新债,主要财务指标严重恶化,贷款本息未能按时支付等。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能效信贷贷后管理,密切关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政策变化和节能减排标准提高对授信企业和项目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定期对信贷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信贷质量监控和风险预警制度。贷后管理主要包括现场核查和非现场管控:

(一)现场核查要求定期赴企业和项目现场,掌握借款人整体经营情况,检查信贷资金实际用途,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营状况,节能减排效果。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信贷,还需考察用能单位的经营稳定性及其对项目服务的评价,并现场审核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共同确认的节能量确认表或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报告(或通过财政奖励资金推算经政府认可的实际节能量),通过对比实际节能量与预测量,审核用能单位实际付款记录,判断合同能源管理信贷的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非现场管控要求及时掌握国家产业调整及节能减排等政策最新调整情况,定期向借款人收集财务报表,评估财务状况变化情况。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信贷,应建立管理台账制度,逐笔登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应分享收益、财政奖励资金、约定回款金额、实际分享收益和还本付息金额等,定期监测项目节能效益回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发现项目出现重大异常,节能量远低于预测量,实际节能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等情况,应按授信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措施、提前还贷、提前行使抵质押权等风险管理措施,降低风险。

第四章 金融创新与激励约束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加快能效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提供包括银行信贷、外国政府转贷款、债券承销、保理、融资租赁、引入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方式,扩大支持面,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探索以能效信贷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推动发行绿色金融债,扩大能效信贷融资来源。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能效信贷担保方式创新,以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国际金融机构和国内担保公司的损失分担(或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有效缓解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有效担保不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能效信贷能力建设,提高能效信贷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积极开展能效信贷的培训,积累有关节能减排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技术专业知识,培养和引进具有金融和节能环保专业技术能力的复合型、专业型人才。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能效信贷推广和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配备相应资源,提供内部激励政策,包括总行优先保证能效信贷专项规模,实施差异化经济资本分配和内部资金配套,加强内部考核评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经营机构加大能效信贷投放。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能效信贷理念贯穿于其他信贷业务之中,积极开展贷前能效筛查,主动向客户提供与改善能效有关的增值服务。对符合信贷条件,达到先进能效标准的固定资产和项目融资需求优先支持;对达不到国家能效标准的固定资产和项目融资需求,不予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提高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或从事相关服务的公司提供信贷融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1/21/65438.html
责任编辑:carol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隆基绿能BC电池驱动100%太阳能赛车 穿越比利时城市公共道路来源:隆基绿能 发布时间:2026-04-30 14:12:34

当地时间4月28日,国际顶尖太阳能车队InnoptusSolarTeam在隆基等众多合作伙伴的见证下于比利时完成“SolarHomeRun”200km城市巡游。搭载隆基高效BC电池的第11代太阳能赛车“InfiniteApollo”驶上比利时公共道路,在真实交通环境和复杂光照条件中完成约200公里的城市驾驶,全面验证隆基BC技术在复杂工况下的可靠与高效。

正泰新能与Midsummer达成战略合作来源:正泰新能 发布时间:2026-04-30 09:40:13

4月27日,正泰新能与英国头部可再生能源分销商Midsummer于英国剑桥郡正式签约,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次合作协议达成后,正泰新能将为Midsummer供应ASTRON7s2.0高效光伏组件。此次与Midsummer的战略合作,是正泰新能拓展英国市场、完善欧洲区域渠道布局的重要一步。

深市最大IPO落地!新能源巨头成功过会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30 08:54:27

4月28日,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顺利通过深交所主板IPO审核,此次华润新能源IPO计划募集资金规模高达245亿元,是当前深市规模最大的IPO项目。近年来,华润新能凭借自身竞争优势,装机规模持续扩大,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现已跻身国内最大的新能源发电运营商行列。截至2025年末,华润新能源控股的发电项目并网装机容量达到4158.99万千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2.26%,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中电联:预计今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将首次超过煤电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6-04-29 09:14:43

“预计2026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将首次超过煤电装机规模,年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规模达到总发电装机的一半。”4月28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26年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提出。中电联表示,在国家“双碳”目标下,新能源继续保持较大投产规模,预计2026年全年新增发电装机有望超过4亿千瓦,其中,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有望超过3亿千瓦;新增有效发电能力1亿千瓦左右,与最大负荷增量基本持平。

1.1万电站整改!国电投:分布式光伏大整治有阶段性成效来源:电投综能 发布时间:2026-04-29 08:58:10

日前,国家电投电投综能公布分布式光伏电站“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经过一个多月的集中攻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亮眼阶段性成效。今年2月,电投综能发布公告称,按照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党委统一部署,公司正式启动为期两个月的无通讯、低效、无效电站“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美国科技巨头扎堆入局“天基能源”——Meta签署1GW空间太阳能购电协议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4-29 08:41:45

全球科技巨头MetaPlatforms与技术初创公司OverviewEnergy签署产能预留协议,预订了高达1GW的空间太阳能电力。该项目计划将太空收集的能量传输至地球,作为Meta支持其美国境内AI数据中心能源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Meta将利用OverviewEnergy提供的卫星太阳能电力,为其位于美国的数据中心提供持续的能源供应。通过这项"首创性"协议,Meta获得了从轨道向电网输送电力的早期优先使用权。Meta的这一举动紧随其科技同行的步伐。

北京车展深观察:高端车首选,亿纬大圆柱引领电池新格局!来源:亿纬锂能 发布时间:2026-04-28 14:27:41

2026北京车展,一个被大多数人忽略的关键信号:全球高端新能源汽车核心电池供应链,正在发生决定性变化。如今,亿纬是宝马iX3、i3的核心动力电池供应商,即将发布的宝马i7也将搭载其大圆柱电池。截至目前,搭载亿纬电池的宝马车型在欧洲市场表现亮眼,成为宝马电动化转型的关键支撑。北京车展落下帷幕,高端新能源赛道的核心角逐仍在持续,而亿纬锂能,已然具备决胜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零碳园区能碳管理平台怎么选?必须有的功能、SaaS和私有化怎么选、广东园区10条采购避坑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28 09:48:50

索比光伏网系统梳理三份政策文件的功能要求,将市场上的平台功能拆分为三层:必须有的5个核心模块(碳排放核算、三级能耗监控、绿电渗透率、MRV报告、单位能耗碳排放追踪)、按园区特点按需选购的5个进阶功能、以及销售爱讲但大多数广东园区用不上的4个溢价功能——包括AI数字孪生、区块链存证都在其中。

抢装!欧洲家庭涌向屋顶太阳能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6-04-28 08:53:18

欧洲各地对屋顶太阳能系统的需求激增,越来越多当地家庭试图通过抢装光伏来降低能源开支、对冲价格波动风险。中银证券武佳雄认为,中东局势升级推动天然气价格提升,欧洲能源独立紧迫性进一步升级。西部证券杨敬梅认为,欧洲构网系统的第二阶段技术报告表明未来额定容量超过1MW的新建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电站,将被强制提供可稳定电网的构网能力,预计2024至34年全球预计需要新增1400GW采用构网型储能技术的电池储能容量。

3月太阳能硅片出口暴涨134%,印度第一来源:光伏情报处 发布时间:2026-04-27 08:51:13

2026年第一季度,中国海关出口硅片4.6亿美元,同比2025年第一季度的4.53亿美元有所增长。

尼日利亚吸引4.25亿美元太阳能组件本土生产投资来源:光伏情报处 发布时间:2026-04-27 08:48:35

近期,尼日利亚新能源产业迎来重磅突破,该国成功吸引4.25亿美元外资落地,重点投向太阳能制造领域,落地建设8座可再生能源生产工厂。依托大额资本加持,尼日利亚将全面扩大光伏组件本土产能,全力打造西非区域清洁能源制造核心枢纽。他表示,大批外资持续涌入,充分印证了全球投资者对尼日利亚可再生能源赛道的长期看好。阿巴阿利尤对此表示,本土光伏量产与外贸落地,标志着尼日利亚正式扛起西非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