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城市分布式光伏建设市场狭小。
商用屋顶和个人屋顶构成了分布式光伏需求的全部,前者面积小于后者。
商用屋顶的供给情况应是所剩不多。1999年开始的三年四期“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两个光伏扶持项目的实施,已经使得城市和开发区可用商用屋顶所剩不多。如果按照已批全部6GW计,已经占用商用屋顶面积为1.2亿平方米。
个人屋顶的供给情况是微乎其微。城市中只有别墅适合建设个人屋顶电站,中国的别墅数量是极为有限的。同时他们对电价变化的敏感弹性是最低的,他们不是光伏发电的主要推动者。占城市个人屋顶最大比例的是楼房,正如前面分析,这部分个人屋顶是不具备大规模建设分布式光伏的条件的。
总之,在多元风险中,其它风险都可以逐步化解,但是项目建筑物的法律地位问题是在现有环境下无法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构成中国城市的主要建筑物——楼房。这决定了现有的以城市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发展模式不成立。
美国的分布式光伏所以较快提升,从法律角度看,住宅是以独立房屋为主;从投资角度看,Solarcity的租赁方式是有市场的。这些,在中国城市都是不可能复制的。
三、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希望在农村
基于以上分析,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重心应当向项目建筑物的法律地位清晰、使用年限明确在25年以上的方向转移。据此,农村个人用房值得关注,它有如下优势:
农村屋顶面积是一个巨大的市场。统计显示1981年至2000年农村竣工住宅建筑面积为145亿多平方米,而同期城乡合计竣工住宅建筑面积仅为201亿多平方米。
所有权清晰。一般没有共用产权问题,可以做到投资者和受益者关系的简单、统一,从而实现交易结构的简单。交易结构的简单是投资成功概率高、规模发展可能性大的重要前提条件。
房屋存在年限清晰。作为投资人和受益者,房屋所有者最清楚房屋还能使用多少年。而是用年限的确定一定是分布式光伏投资分析的重要前提条件。
帮助农民脱困的有效手段。通过扶贫款或专项补贴降低一次性建设成本和享受补贴电价,可以极大提高农民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积极性。合肥市的“百村推进、千户扶贫”形式值得关注。
总之,从屋顶规模和投资环境两方面,农村分布式光伏发展条件的相对完善决定了发展前景的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