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2014年,全球光伏行业迈过了“产能过剩”的门槛,中国光伏企业发展也走到了一个至为关键的历史节点。门外,是希望,是憧憬,是奋斗,门内,有欢悦,有骄傲,有遗憾……
1、分布式光伏新政落地 15条措施重燃开发热情
2014年9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政府对分布式光伏的长期支持态度,并针对上述难题开出“全额上网”电站享受标杆电价、增加发电配额、允许直接售电给用户、提供优惠贷款、按月发放补贴等一系列新政。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解决了分布式光伏的定义扩展问题。规定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光伏电站,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均列入分布式光伏电站范畴。
点评:2014年,分布式光伏可谓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为支持分布式光伏,发改委、能源局、国家电网、税务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法规和文件,而更高层面的国家宏观能源方针,更是自2012年以来始终都在向分布式光伏倾斜。而这次的政策可以说比以往任何一次都全面详细,超出市场预期,一扫阻碍分布式市场启动的诸多制约,点燃了分布式光伏市场的开发热情,但是,期望越高,失望越大。尽管精确数据尚未披露,但从现有数据判断,肩负“拯救光伏制造业”重任的分布式光伏无法完成2014年新增装机目标已无悬念。这是行业的尴尬,也是政策推动者的尴尬。究其根本,目标虚高,由此衍生出的一系列刺激政策又远远领先于市场的消化能力,是“独享专宠”的分布式光伏出师不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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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2、第一、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推出 扩容至30个
12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3项与光伏建设相关的文件,要求做好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作、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随着此次文件发布,我国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扩容至30个,并且,能源局特别要求电网企业力争使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在12月底前实现并网运行,这预示着年底将会出现一波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的小高潮。
在有关推进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中,能源局宣布,新增江苏镇江经济开发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示范园区。在这30个示范区中,长三角区域就占了17个。而这种情况的出现绝非偶然,在能源局公布的前三季度光伏发电简况中,江苏、浙江两省累计分布式并网容量最多,分别达到70万千瓦和46万千瓦。
点评:30个示范区中,长三角区域就占了17个。这些分布式示范项目主要放在光伏大省和经济发达的沿海区域,似乎既有扶持当地光伏产业的考虑,大概也考虑到了当地的财力。然而,第一批18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在初期推进过程中便不尽如人意。上半年相关部门抽查时,一些园区甚至交了“零分”,究其原因,遭遇的最大掣肘依然是“难以盈利”,投资回报风险较大。尽管,能源局中途甚至对示范区建设下“最后通牒”,而此次,示范区数量再扩容至30个,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能否进展顺利而又尽如人意,便只能拭目以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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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