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前中国分布式光伏难以发展的原因分析
当前中国分布式光伏发展不力是必然的,找不到解决之道也是必然的的。因为面临两个误区:选择以城市为重心的错误;在此错误的选择上不断探讨解决之道是错误的。
在政策一定的前提下,光伏产业,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建设是一个投资市场,投资要素不成立,投资模式不成立,政策再好也达不到应有效果。
一个产业能否大规模、持续发展,取决于产业环境是否完善,取决于资本是否愿意进入这个市场。
光伏作为非完全市场化产业,它的产业环境应当包括非市场化部分:国家重视程度、补贴政策力度;市场化部分:项目的法律地位、并网环境、产业标准、投融资环境等。
中国光伏产业环境的非市场化部分应当是世界最好的,市场化部分却是最不理想的。
从投资角度讲,当前以城市为重心的分布式光伏发展不力的核心原因在于:投资的多元风险与有限的投资收益不成比例。
投资收益为:现行补贴条件下的光伏电站平均年收益约为10%,即在计算复利的前提下8年左右回收投资;多元风险为:项目建筑物的法律地位和存在年限问题、项目建筑物使用者与所有者的关系问题、建立在项目建筑物使用者信用基础上的投资者收益保障问题、光伏产业链的标准问题、投融资环境问题等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造成投资收益低于融资成本。
同时,在0.42元补贴电价一定的前提下,投资工业用电项目的积极性要高于居民用项目,这也是投资居民用分布式光伏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两大问题决定以城市为重心的分布式发展模式不成立:投资基础不成立,投资市场狭小。
第一,投资基础不成立。
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交易结构成立的基础,民用楼房共有屋顶使用权的不清晰,商用屋顶所有者、使用者、投资者关系的不清晰,决定了投资基础的不成立。
投资基础的不成立根本决定着投资的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