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范围
本政策所称“新兴能源发电行业”是指利用核能、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潮汐。非常规天然气及其它未列明能源的的发电活动,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核力发电(D4413)、风力发电(D4414)太阳能发电(D4415)和其他电力生产(D4419)
二、总体信贷策略
确定新兴能源发电行业为我行积极进入类行业。总体信贷原则是:适度进入,择优支持。
新兴能源发电行业是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前景较好,但目前还存在技术成熟度不够,配套电网建设不到位等问题。我行应在综合考虑上网条件、工程造价、股东实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优选客户和项目,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核安全规划、核电发展规划且经加家核准的核电项目,择优支持风力资源较为丰富、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的风电项目,重点支持位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并网型太阳能发电项目。
三、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一)核电:坚持安全第一的核电发展原则,在核电建设、运营、核电设备制造准入,堆型、厂址选择,管理模式等工作中,贯彻核安全一票否决制。“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
(二)风电:有序推进“三北”地区成片风能资源开发,加快推动东部沿海和内陆风能资源较为丰富、消纳条件好的地区风电的规模发展,协调风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建设,合理配置各类调峰电源,提高风电消纳能力,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三)太阳能发电:在太阳能资源和土地资源较为丰富的西部地区,建设大型太阳能电站;在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经济条件较好的中东部地区,优先利用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现集中开发,分散开发和分布式利用共同发展。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四)生物质发电:在粮食主产区重点建设以秸秆为燃料的生物质发电厂;在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部分林区和灌木集中分布区,木材加工厂,重点建设以稻壳、灌木林和木材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的生物质发电厂;在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地区,重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填埋气发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