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有立有废,监管知错能改?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日前,有可再生能源企业收到了西北能监局下发的《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发现这两份文件也对风电及光伏功率预测的准确性提出了“高不可攀”的要求,与《
山东通知》如出一辙。
据称,西北能监局规定光功率预测准确率应该在90%以上。这一标准在业内专家看来“完全脱离了实际”,“以当前的技术水平,没有一家能达到”。细则上条目清晰的高额罚款明细也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企业计算,一个10兆瓦的光伏电站,或因预报不准每年掏出120万元左右的罚款。
“监管部门希望促进产业发展的初衷不应该被怀疑。”针对业界“罚款还是抢钱”的非议,有行业权威人士称,“监管部门是想做一些事,只是具体操作过程走偏了。策略和实现路径都值得商榷,也不能排除是政策制定者的能力和水平的问题。”
该人士表示,作为国家
能源局的派出机构,地方能监局发布的文件理应在国家能源局备案。而且,按照规定,涉法文件下发前应经过上级单位法规法条部门的会签。这其中也暴露了相关人士法律观念不强的问题。
事已至此。李艳芳认为,原电监会和能源局已经重组近两年,内部应加强协调。既然能源局最初下发的文件是指导性的,且不包含强制性处罚条款,那么地方监管机构没有理由将其变成强制性的处罚文件,违背上级单位发文的初衷。
秦海岩告诉记者,其递交国家能源局的报告中也建议:尽快废止违法文件,制定并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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