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指出,地方监管机构下发这种明显带有“偏向”性质的文件,屡次向“弱势群体”发难,不讲求法律和原则,有损政府主管部门的威信和公信力,也不利于改革的推进,应尽早修正。
1月5日,北京中度雾霾,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的心情一如这天气,虽然斟酌良久的一份报告最终递送国家能源局,但结果难料,仍无法让人轻松。
为了这份名为“关于《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山东省《关于修订我省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中存在的问题”的报告,秦海岩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企业家、专家以及法学界人士进行了多次讨论和研究,最终慎重地提交。报告名字虽长,但内容却非常清晰,事情也并不复杂。
原华北电监局于2011年11月底印发了《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规范华北地区的风电场并网运行。原国家电监会与国家能源局重组后,山东省能源监管办在《细则》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于2014年6月9日印发《关于修订我省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山东通知》),宣布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山东省内执行。
通知一出,舆论哗然。“《山东通知》提出了遥不可及的要求和过于严格的惩罚条款,带有严重的歧视性且有违法嫌疑,给可再生能源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和不良示范。我们通过递送这份报告表达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合理合法诉求,希望能得到答复。”秦海岩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