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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 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发表于:2015-01-12 00:00:00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Ⅰ、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直接补助)申报指南
一、重点扶持领域

重点扶持《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太阳能、核能、风能、储能电站、生物质能、页岩气、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电网等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控制系统等。

二、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的成套装置、设备仪器、相关软件及技术。

(三)扶持金额: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审批流程: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2.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新能源产业化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和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2.项目在深圳实施;

3.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

4.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时限未超过两年,项目建设用地、所需资金等已落实,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

5.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一项已授权发明专利;

(2)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两项及以上;

(3)软件著作权两项及以上。

6.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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