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来自东莞政府网上的关于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管理办法中的问题提问:
你好,还是上次有提到的,与贵局有关部门沟通关于东发改(2014)178号文件中第二章第七条第三项中的3条中:项目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等的解释由唯一的房产证改为房产证或土地证,购地合同,规划局的报批报建手续和第三方安全评估报告等手续。但现在又遇到这样的问题:1.我们租厂房,房东与管理区签的购地合同属人家的机密,怎么可能随便拿给我们?2.第三方的安全评估报告费用,就有四万块,我们投资才十几万元的项目一个评估报告就要四万块,合理吗?现在这些还只是发改局目前碰到的问题已解决了近一个月,还没有通过,不知以后其它部门,还有什么不可思议的文件,做一个国家支持政府鼓励,利国利民的项目,还要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