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件:《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
摘要: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统一标准的省级度电补贴0.2元/度,补贴期20年。
二、江西省南昌市:
参考文件:《光伏发电项目市级度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摘要:在南昌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并对列入全市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老式瓦房屋顶项目除外),在其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15元的市级补贴,补贴期暂定为5年。
三、山东省:
参考文件:《山东省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摘要:《意见》提出,山东省将实施电价扶持政策。2013年至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2013年至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补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补助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以上补贴。
四、河南省洛阳市:
参考文件:《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
摘要:对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洛阳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0.1元/W奖励,连续奖励3年。
五、安徽省合肥市:
参考文件:《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
摘要:合肥市2014年7月1日以后建成并网的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标准由2元/瓦提高到3元/瓦,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五县(市)农户建设家庭式光伏电站,县(市)财政再按照1元/瓦的标准予以配套,单个电站最高配套不超过0.5万元。
对7月1日后在该市建成并网、且全部使用推广目录中的建筑用光伏构件及逆变器产品的分布式电站项目,在享受市级补贴基础上,再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2014年1月1日以后在该市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装机规模超过0.1MW的,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与屋顶产权人10万元/MW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为避免光伏应用市场的无序竞争,合肥将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投资经营光伏发电项目,且电价的优惠幅度不得低于9折。
此外,各县(市)区、开发区将设立分布式发电项目本案受理窗口,明确办理的条件和时限;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自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实质性开工建设、6个月建成并网。
六、江苏省:
参考文件:苏政办发〔2012〕111 号
摘要:在国家统一上网电价基础上,该省明确2012年-2015年期间,对全省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kWh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七、江苏镇江市:
参考文件:《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金屋顶”企业计划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4〕179号
摘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在镇江境内注册的企业,利用我市工业厂房屋顶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报批手续完备,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5兆瓦(MWp),已列入市重点跟踪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价值量占投资总额比例超过60%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按财政体制由地方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3年。(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财政局、镇江供电公司)。
八、河北省:
参考文件:无文号
摘要:对采用省内生产光伏组件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优先并网,全额收购。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且在省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上网电价1.3元/kWh,2015年建成投产的为1.2元/kWh,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执行三年。
九、上海市:
参考文件:《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摘要:本办法适用于本市2013年-2015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2013年之前投产项目和往年结转项目继续执行原扶持政策。对于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风电按上网电量,光伏按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陆上风电:0.1元/千瓦时,海上风电:0.2元/千瓦时,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按照电量消纳用户的类别区分,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个人、学校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十、浙江省:
参考文件:浙政发〔2013〕49号
摘要: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kWh。
1.温州市:
参考文件:温政发〔2013〕75号
摘要: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在温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温新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凡2013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 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5元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元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2.嘉兴市:
参考文件:《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3〕87号
摘要: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kWh,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3.嘉兴市秀洲区:
参考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秀洲政发〔2013〕31号
摘要: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W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的给予80%的补助)。
4.海宁市:
参考文件:海政办发〔2013〕260号
摘要:对市域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达到0.1MW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实行电价地方补贴。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五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一次性补助。
5.桐乡市
参考文件:桐经信产〔2013〕148号
摘要:1)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5元/W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不补);
2)2014年以前建成投产,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kWh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kWh补助;
3)对屋顶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
4)采购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
6.杭州市:
参考文件:杭政函〔2014〕29号及2014年11月27日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通知(简称“通知”)
摘要:1)在国家补贴0.42元/kWh、浙江省补贴0.1元/kWh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再给予0.1元/kWh的补贴。
2)“通知”中补充:对2014至2015年内建设并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
7.杭州萧山区:
参考文件:萧政办发〔2013〕209号
摘要:1)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用电价格给予15%的优惠;
2)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kWh补助。
8.富阳市
参考文件:《富阳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富政函[2014]58号
摘要:1)对市域内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列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规模计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和年度扶持资金预算额度,经确认,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2)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对连片开发、示范作用明显的农居点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可适当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加大补助力度。
3)鼓励光伏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杭州市的各类政策和我市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争取各级政策扶持。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我市不再重复补贴。
9.衢州市
参考文件:衢政发〔2013〕53号
摘要:在本市绿色产业聚集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项目,在省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已享受国家、省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对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项目工程造价的3%给予补助(金太阳项目除外)。
10.衢州市龙游县
参考文件:龙政发〔2013〕35号
摘要:1)对县域内实施的装机达到1MW以上的项目给予0.3元/W的一次性奖励;
2)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的上网电价补贴。(已获得国家、省级补助的项目不补)
11.衢州市江山市
参考文件:江政发〔2014〕2号
摘要:1)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kWh的补助;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kWh的补助;
3)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m2的补助。
十一、湖北省黄石市:
参考文件:《黄石市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意见》
摘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黄石市在国家每度电补贴0.42元的基础上,再补贴0.1元;建设光伏发电站发电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再补贴0.1元,补贴时间为10年。
十二、陕西省:
参考文件:《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意见》
摘要:2014年起连续3年,陕西将按每年约100兆瓦规模,通过屋顶发电、建筑一体化等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将建设6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5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镇。并给予建设主体1元每瓦,3年总计或达3亿元的补助。
责任编辑:ca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