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4.77亿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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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依托本地清洁能源资源禀赋,以建设能源枢纽为目标,系统推进光伏产业发展。文章围绕“资源开发、龙头招商、服务赋能”三大路径展开:一是统筹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开发,已累计获批集中式光伏项目47个、总装机6423MW,其中12个并网投产(879MW),获批与投产规模均居全省首位;二是以旗滨光伏玻璃等龙头企业为牵引,精准招引逆变器、支架、储能等配套企业,构建覆盖制造、应用、出口的光伏先进制造集群,强化对国内及东南亚市场的供应链支撑;三是强化全周期服务,推动安泰新能源等企业贯通“资源—制造—应用”链条,促进产业向高附加值环节升级。下一步将持续补链、延链、强链,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光伏产业集群。
安徽省出台《加强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2026–2027年)》,聚焦光伏与新型储能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覆盖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方案以破解行业“内卷式”竞争、支撑“1188”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三地一区”建设为目标,提出到2027年完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扩大高价值专利布局、提升海外风险应对能力等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包括:强化前沿技术领域核心专利储备,优化专利预审服务并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指导;健全产业链全环节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构建行政、司法、调解、仲裁协同保护格局;推动专利开放许可、专利池建设及成果转化落地;加强海外维权援助与商标品牌培育;并系统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与能力建设。(199字)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青山集团拟携手印尼主权基金Danantara,深度参与100GW国家光伏计划,依托纬达贝、莫罗瓦利两大镍园区土地资源,同步推进自用绿电与IPP外售项目,打造“镍-电池-绿电”一体化低碳产业链,助力印尼能源转型与CBAM合规。
沙特福里斯2GW光伏电站项目桩基工程已于10月6日全面完工,正式转入支架与组件安装阶段。该项目位于沙特沙漠腹地,面临高温酷暑、昼夜温差大、地质条件复杂及有效作业时间短等多重挑战。承建方中国能建国际集团联合广东火电与西北院组成联营体,通过科学排产、工艺优化、分时段作业及关键工序全过程管控,保障了施工安全与质量,如期完成全部桩基任务。同时,项目积极推进属地化建设,吸纳当地员工并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本地团队履约能力。作为沙特“2030愿景”新能源重点工程,项目投运后预计年发电量59.7亿千瓦时,将显著优化当地能源结构,支撑沙特能源转型目标。(198字)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发改委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公示,拟对辖区内1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理。其中116个项目在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1个项目虽已并网但长期无发电量,现场核查确认其无发电设备或已丧失恢复发电条件。此次清理依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对超期未建、建而未用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面向新能源企业公开,接受情况反映。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并网管理质量。
本文聚焦内蒙古光伏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及其在能源经济转型中的核心作用。文章指出,依托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年日照2600–3400小时、西部“沙戈荒”地区尤为优越),内蒙古自“十二五”以来加速布局光伏产业,尤其通过“光伏+治沙”“光伏+牧业”等创新模式,实现生态修复与能源生产的协同增效。截至2025年底,全区太阳能发电量达624.04亿千瓦时,占全国并网光伏电量的5.32%;“十五五”期间年均新增新能源装机超3000万千瓦,目标2030年新能源总装机达3.25亿千瓦。与此同时,内蒙古以包头、鄂尔多斯等地为支点,构建起覆盖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及支架的完整光伏制造产业链,吸引隆基、通威等头部企业集聚。这一进程推动全区从传统煤炭依赖型经济向绿色低碳新范式深度转型,不仅优化了能源结构、支撑京津冀与东南沿海绿电供应,更探索出资源富集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可行路径。(199字)
本文为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大龙潭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项目位于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村和白龙寺村,属新建65MW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0个光伏大方阵、22个子方阵、249台组串式逆变器、130208块650Wp单晶硅双面组件及22台不同容量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35kV地埋电缆线路1.55公里、场内道路3.36公里,并占用土地54.65公顷(含永久占地3.56公顷、临时占地51.09公顷)。项目主要占地类型为林地与草地。公示期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旨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求公众意见。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10日发布公告,宣布其子公司华坪云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马鹿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额定装机容量8万千瓦,总投资约3.53亿元,其中20%为资本金,其余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方式筹措。项目已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开发建设清单,选址于丽江市华坪县永兴傈僳族乡马鹿村与思木村附近,计划工期8个月。建成后,预计多年平均上网电量达1.29亿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约1339小时,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81%。
国家能源局在9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调度会上释放关键政策信号:健全新能源价格结算机制、切实保障合理收益,是破解当前光伏产业低价困局的核心路径。文章指出,尽管截至2026年8月光伏装机已达12.97亿千瓦、超越煤电成为最大电源,但新增装机增速放缓,反映投资动力不足。根本原因在于低电价导致项目经济性承压,影响发电企业投资决策,并沿产业链向上传导,加剧制造端产能过剩与恶性竞争。会议特别强调科学组织2027年增量项目机制竞价,避免片面追求“低价”而忽视项目可投资性,要求在市场竞争与收益可持续性之间取得平衡。文章阐明,合理收益并非保护利润,而是维系有效投资、设备采购、项目落地和产业链健康循环的前提条件。(199字)
国家电投江阴璜土利港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拟获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该项目由无锡兴港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总投资4.9亿元,位于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璜土镇及利港街道多个行政村(社区),采用“水上光伏、水下养殖”的渔光互补模式。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153.1152MWp,交流侧并网容量130MW,共设52个光伏子系统,使用720Wp单晶硅双面组件,实行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项目原已于2025年7月取得行政审批,计划2026年12月竣工,2025年11月已开工;因建设过程中光伏区部分用地租赁调整导致位置变动,构成重大变动,故按程序重新报批环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