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温州一名女个体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被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2月5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叶某系温州人,今年55岁,文化程度初中,是一名个体户。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2月至2011年8月期间,叶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审批,以投资太阳能以及企业资金周转等名义,利用借款形式,按月息1%至3%不等支付利息,非法向林某等18人吸收资金107425660.96元,至案发时均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其吸收资金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