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就没有见到过钱”
2012年3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财政部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再及时拨付资金。
这一政策基本浮于表面。记者问上述某国企光伏人士A君:“光伏电站收到过补贴吗?”他说:“好像就没有见到过钱。”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3年8月发布的《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家对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按照光资源优劣分为每千瓦时0.9元、0.95元和1元。
孟宪淦近日表示,可再生能源缺乏比较权威的管理部门统筹和协调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发生了很多不协调的事情,比如现在比较突出的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发放问题,很多企业都拿不到补贴。
一家光伏系统集成公司的管理层(B君)直言不讳道,“上了项目就指望补贴的。不给补贴,搞电站肯定是亏本。”
这家民营企业曾经来势凶猛地向电站砸钱,如今却现金流枯竭,工资拖欠时有发生。B君感慨,“砸进去那么多钱,哪里还有钱?”
“为什么不卖呢?”记者问道。B君表示,“新疆、内蒙都是建成的电站,IRR比较好,肯定不想出售。”不愿意卖电站,但又拿不到补贴。企业矛盾重重,更是煎熬难耐。
江苏一家国有光伏企业人士则委婉地表示,“对于补贴,只是一种期盼和等待。”他们在电站开发上已经放慢了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