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政府审议通过《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称2014年起连续3年,陕西将按每年约100兆瓦规模,通过屋顶发电、建筑一体化等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将建设6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5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镇。并给予建设主体1元每瓦,3年总计或达3亿元的补助。
在上述示范区与示范镇,陕西省将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大型会展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建设示范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示范发电系统。
此外,在光伏发电的应用方面,陕西还将在城市、重点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