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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发〔2014〕29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表于:2014-11-18 00:00:00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目标


加快光伏产业转型升级,到“十二五”末,力争我市光伏电池和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相关产品生产技术和创新集成能力不断提升,骨干企业竞争优势进一步强化,产业链配套协作能力有效提高,与市场相适应的、有竞争力的产业结构基本形成,使我市成为国内重要的光伏产业制造基地。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至“十二五”末,全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370兆瓦,成为国内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先进城市。

四、加快光伏制造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一)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开展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建设光伏发电工程技术研发和试验平台。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创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有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各类政策计划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针对光电转化效率和光伏发电系统集成能力等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组织开展科研攻关。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项目,对获得国家研发类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支持院校和研究机构加强光伏产业人才培养和技术研究,鼓励科技人才从事光伏产业,加强产学研交流,激发创新活力。

(二)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光伏制造企业开展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新产品生产能力为目的的技改项目。

(三)加强核心装备攻关。积极鼓励企业开展四氯化硅闭环循环装置、高端等离子切割机、全自动丝网印刷机、平板式镀膜装置等关键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提高光伏逆变器、跟踪系统、功率预测、集中监控等光伏系统和智能电网产品的技术水平,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实力。
(四)支持企业拓市场。鼓励企业“走出去”,多渠道开发国内国际市场。对光伏行业重大项目,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一事一议”机制,进行协调和扶持。支持光伏制造企业参与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五)严控产能盲目扩张。光伏制造企业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3年第47号)有关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新建光伏制造项目应符合相关规范条件,严格控制单纯扩大产能的低水平新建或扩建项目。

(六)鼓励做优做强。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发展,鼓励兼并重组,加快培育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光伏电池制造规模优势企业。

(七)开展产业链协作。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上下游配套协作,并优先使用本地优质产品。对开展产业链协作的骨干企业,按照本市有关产业链龙头企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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