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政办发〔2014〕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确保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实现较大提升;滨海产业集聚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0兆瓦以上,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形成规模;光伏电池转换效率、光伏发电系统集成能力不断提高,发电成本显著下降,光伏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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