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国栋
近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公布了《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发电市场快速扩大的情况下,在项目投资开发环节出现了资源配置不公、管理不规范和不同程度的投机获利现象,要杜绝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保持光伏电站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存在哪些问题,通知将给电站开发带来什么变化?记者为此专访了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国栋。
记者:在中国当代产业发展史上,恐怕再也没有一种产业像光伏产业一样命途多舛!仅仅在2005年年底,太阳能多晶硅项目才正式获得独立“身份”,出现在国家产业目录中,但这几年光伏产业的发展经过了几番大起大落,目前光伏产业的情况是否已柳暗花明?
胡国栋:在解决雾霾频发、环境问题成为当务之急的现状下,光伏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广已经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足够重视。政策体系进一步提升了光伏产业各环节的发展士气,也将推动光伏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同时,多晶硅自从近3年“跳水式”跌落后目前已处于温和上涨阶段,各晶硅企业由于国内国外市场回暖都陆续增加了产量,进一步带动了光伏组件价格剧跌后逐渐趋稳,国内大组件生产企业经营效益陆续提升,市场进一步优化。政策与市场因素共同作用,我国光伏产业发展持续提速。
记者:光伏产业的发展与我国光伏电站的提速分不开。目前我国光伏电站建设情况怎么样?
胡国栋:据统计分析,2014年预计将在2013年底1943万千瓦光伏装机基础上,完成新增1000万千瓦目标。目前,我国大型并网光伏电站主要分布于西北地区,累计装机容量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为甘肃、青海和新疆。由于光资源较好,且送出基本不受限,这三省区装机之和占全国大型并网光伏电站装机总容量的60%。分布式光伏的特点是就地消纳,因此在经济发达且电力需求较大地区发展较快。华东和华北地区累计并网容量约占全国分布式光伏的60%。
随着装机规模的进一步增加,光伏发电将成为继风电之后又一重要的电源类型。正在编制中的“十三五”能源规划中将太阳能装机容量初步目标定为到2020年达到1亿千瓦。在当前政策利好下,各大企业均借助国家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光伏发电。
记者:《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上说,光伏电站在项目投资开发环节出现了资源配置不公正、管理不规范和不同程度的投机获利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吗?
胡国栋:在光伏建设领域,部分持有路条的企业没有实力建电站,而有实力有意愿建设的企业又拿不到更多的电站开发路条,这样情况一定程度存在,这是由于此前对光伏电站的管理不规范造成的,这就导致了不同程度的投机获利现象。通知要求,加强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对更换投资主体后重新备案和变更备案的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确认不存在将备案文件有偿转让的问题。对于通过转让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企业,按照“谁备案、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这实际上就是为了杜绝这种投机行为。
记者:鉴于光伏发电产业具有政策引导、投资收益好、运行维护简单等与其他可再生能源相比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在当前工业排放紧箍咒越来越紧的形势下,更应该积极加大光伏电站项目开发。那么,如何发展光伏电站?
胡国栋:我认为应该坚持以下两点。
一是坚持集中与分布式发展并举。充分发挥大型地面并网光伏基地优势,着力推进西北地区光伏基地建设。由于西北地区大型地面光伏基地在太阳能资源、送出条件落实、工程建设难易程度等方面都独具优势,且更容易得到国家的关注并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更能确保开发企业规避送出不落实、严重限电等直接影响项目收益的因素。分布式光伏优先选择就地消纳能力较强的地域发展。
同时,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完善补贴及项目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后期场地租用纠纷、建筑寿命影响等隐患,影响项目投资收益。
二是坚持技术创新与管理优化并行。设备制造企业在当前快速发展阶段,更应该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研发新型组件提高发电效率,降低设备造价。项目开发企业也应该在增加装机容量同时,积极研究并优化项目管理程序,协调组织改进施工与安装技术,进一步降低项目造价。创新尝试新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模式,持续提升电站生命周期经济效益。
如果将2013年称为“光伏发展提速元年”的话,可以预见:2014~2020年将是“光伏发展黄金阶段”,中国的光伏产业发展必然沿着既定的目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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