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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
1、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2、牵头审批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3、牵头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4、负责下达光伏发电装机任务;
5、负责在建、在批项目补建、增设光伏发电系统的审查把关;
6、负责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县经信局
1、负责督查企业能源“双控”指标的落实;
2、负责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在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中抵扣;
3、负责企业有序用电等级,审批企业电力增容。
三、县教育局
负责学校(包括大中院校)屋顶开发利用光伏发电系统。
四、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1、负责“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的筹措、整合和管理;
2、负责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五、县住建局
对已建屋顶承载力的控制,由中介机构进行鉴定、设计或加固施工,住建局负责技术把关。
六、县卫生局
负责医疗机构用房屋顶开发利用光伏发电系统。
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并指导全县办公业务用房屋顶光伏发电开发利用。
八、县供电局
1、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系统的设计、审查、审批;
2、负责光伏发电电量的结算。
原标题:关于征求《洞头县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修改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