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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ST“缓刑”期 天龙光电或成创业板首家退市公司

发表于:2014-10-22 09:10:17     作者:唐振伟 来源:证券日报

退市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天龙光电也在积极努力扭转当前即将退市的局面。

今年8月份,天龙光电曾公告称,公司与广东博森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笔9500万元的设备采购订单,这一数字是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2.21亿元的43.07%。公司表示,若合同于本年内能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的业绩起到积极的影响。然而,市场反馈的信息是,此交易对象与导致该公司上半年业绩变脸的“地雷订单”有瓜葛,因此业内对此事并不乐观。

9月16日,天龙光电披露重大事项进展及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称,2014年9月15日,天龙光电接到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常州诺亚”)的通知,常州诺亚向公司通报其目前正在筹划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常州诺亚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天龙光电谋求新的发展机遇,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该公告称,若本次引进战略投资者如获得成功,会导致天龙光电的控股股东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并不会影响天龙光电上市主体的独立性,天龙光电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天龙光电的核心骨干人员不会发生变动。

截至上述公告日,交易双方已经进入商务条款讨论及相关公告资料准备阶段,但尚需要一定的时间。

10月17日,天龙光电公告称,控股股东常州诺亚拟筹划重大事项,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双方尚处于谈判阶段。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17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目前看,天龙光电手里似乎已经没什么“好牌”可打了,唯一能对天龙光电抱希望可能只剩下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这一项了;如若重组最终告吹,就只能寄希望于当地政府巨额补贴来帮助其“保壳”了。

黄震教授表示,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的相关规定意义重大,但不能“一退了之”,需要以市场手段让濒临退市的企业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比如以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形式对于投资者进行相应补偿,不能让投资者因为上市公司的错误而造成损失。

原标题:不设ST“缓刑”期 天龙光电或成创业板首家退市公司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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