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德清县出台关于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

来源:德清新闻网发布时间:2014-10-08 07:22:20
日前,德清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关于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德清县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一系列补贴和支持政策。

根据《意见》指出,补贴新政规定将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场馆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率先在工业园区内实施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城乡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学校教学楼、总部大楼、大型公共建筑等推进建筑一体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在滩涂、水面、填场护坡、废弃矿山、种养大棚等适宜场地推广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光伏发电项目,德清县的补贴新政扶持政策包括加大财政政策支持、鼓励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加大节能政策支持、加强并网服务、强化金融保障等。在德清县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补贴新政,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目标是通过3年时间,力争在德清县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80兆瓦,到2017年全部并网发电。其中到2014年底,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兆瓦;2015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兆瓦;2016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兆瓦。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现就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3年时间,力争在我县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80兆瓦,到2017年全部并网发电。其中到2014年底,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兆瓦;2015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兆瓦;2016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兆瓦。

二、发展领域

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场馆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率先在工业园区内实施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城乡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学校教学楼、总部大楼、大型公共建筑等推进建筑一体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在滩涂、水面、填场护坡、废弃矿山、种养殖大棚等适宜场地推广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政策支持。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在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单列子项,专项用于光伏推广应用及发电补贴等。在我县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二)鼓励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鼓励在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新建的建筑物,屋顶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除特殊要求外,应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根据需要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并将光伏发电系统投资额纳入工程总概算。

(三)加大节能政策支持。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光伏上网负荷不纳入全县有序用电负荷分配指标,可作为实施企业的机动负荷。利用光伏发电自用企业的发电量不纳入企业用能总量指标配额,可等量置换企业新上项目用能,并可作为用能指标进行交易。光伏发电量不计入各乡镇、平台耗能指标。

(四)加强并网服务。电网企业应为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切实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投运,同时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审批流程,着力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电网企业应创造条件,方便分布式光伏发电低压并网,并负责对光伏项目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及时转拨补贴资金。

(五)强化金融保障。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积极探索推进企业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融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德清县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同)(详见附件1),负责德清县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布局规划、政策制定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工作及政策扶持等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项目的申报及认定工作由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平台要根据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建筑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三)强化项目管理。本意见中的相关奖励政策,与我县出台的其他奖励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等违法案件,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事件的,取消奖励。对以不正当方式套取财政奖励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时进行修订,由德清县光伏发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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