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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三大分布式光伏经营模式

发表于:2014-10-06    

政策先行解决行业发展的环境问题,而真正带动行业发展的依然在于另一极——开发企业。在当前的商业与政策环境下,企业如何实现模式创新,下面介绍企业在经营模式方面进行的尝试。

经营模式:秀湖模式、林洋模式、爱康模式

电费结算、用电方管理问题是当前分布式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国内企业通过不同的商业模式创新,逐步解决这一问题。典型的主要有秀湖模式、林洋模式、爱康模式。

  1、秀湖模式

浙江嘉兴市秀湖区浙江科技孵化园共建设约61MW分布式光伏电站,其中包括中广核建设的21MW屋顶分布式示范工程,主要铺设在秀洲区政府、浙江龙腾科技、浙江敏实集团以及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的部分办公和房屋面上,装机容量分别为0.4992MWp、7.956MWp、3.1772MWp、9.5566MWp。

由于涉及到多家企业用电,为解决电费结算问题,园区管委会成立针对园区61MW分布式电站的专业运维公司,接受园区内所有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的委托,提供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电费收取结算等服务。同时,对每度电收取0.02元设立统筹运维基金,专项用于电站建成以后因屋顶局部改建而产生的费用等。

在这一模式下,一方面分布式开发商解决了电费结算问题,另一方面园区政府分享到了园区内分布式电站建设的收益,实现共赢。

  2、林洋模式

林洋电子主业为电表业务,2013年逐步切入分布式光伏业务。利用传统主业多年来积累的良好的电网关系,公司希望通过与电网合作,以运营和EPC两种模式参与分布式电站建设。

运营模式:公司与电网旗下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其中由公司控股,投资建设分布式电站,公司负责电站日常运营,由电网负责电费结算等。

EPC模式:公司与电网旗下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其中由电网公司控股,投资建设分布式电站,公司主要以EPC的形式介入,实现一次性EPC收入。

  3、爱康模式

经过前期探索,爱康科技逐步形成了相对清晰的分布式商业模式:依托制造业、地方政府及企业资源,寻找当地屋顶资源,通过与企业签订PPA售电合同的模式,进行分布式电站开发。同时,与当期电网签订合作协议,必要时依托电网进行电费结算,规避结算风险。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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