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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

发表于:2014-09-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流通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现就开展绿色流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流通的重要意义

流通联接生产和消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绿色流通是在流通全过程中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应用绿色节能技术,推动流通企业节能减排,扩大绿色低碳商品的采购和销售,有效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形成“新商品-二手商品-废弃商品”循环流通的新型发展方式,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绿色流通,是引导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打造绿色供应链的有效手段;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流通业提质增效的积极探索;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消耗为核心,以建设高效流通、引导绿色生产、倡导科学消费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宣传为手段,形成政府积极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公众广泛参与的绿色流通发展机制。

(二)工作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流通企业的积极性、自主性。通过制度改革、政策引导和标准建设,完善绿色流通的服务体系。

2.产业联动,协调发展。

一方面推动流通企业自身的节能减排工作,降低能耗水平;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流通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作用,通过打造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绿色发展。

3.统筹推进,重点突破。

加强绿色流通工作的统一部署,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和行业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以点带面、形成辐射效应,逐步带动其他流通环节的绿色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流通企业绿色发展。

1.创建绿色商场。

在“百城千店”示范企业基础上,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引导企业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做好建筑、照明、空调、电梯、冷藏等耗能关键领域的技术改造和能源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屋顶、墙壁光伏发电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商场节能量交易机制和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制度。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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