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

发表于:2014-09-29    

6.推动旧货市场规范发展。

贯彻落实《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 [2013] 年第1号令),引导大型综合旧货市场转型升级,形成管理先进、服务完善、交易规范、环境整洁,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旧货市场,促进消费。引导建设旧货网络信息和交易平台,培育新兴旧货交易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居民社区空地、学校和现有商品市场开办“跳蚤市场”。积极发展和完善二手设备交易。

(三)建设绿色流通服务体系。

1.推动绿色产品和技术认证。

开展流通领域节能状况调查,组织编制《企业绿色采购指南》、《流通业能源管理体系指引》、《中国零售业节能环保绿皮书》和《流通领域节能环保产品/技术指导目录》,探索对流通领域节能产品和技术实行认证的途径和方法。开展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战略研究,提出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加快建设一批为绿色流通服务的服务型平台和企业。开展政策培训、人才培训和技术培训。

2.建立流通领域能源管理体系。

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减碳行动,探索节能减排云服务平台建设和商品碳足迹计算方法,建立流通领域减碳积分激励机制。研究制订对流通企业能耗考核的计量和统计方法,统筹设计商业建筑整体能耗考核指标,组织开展国内外企业和行业对标,建立符合流通企业特点的能源管理体系。

3.加强绿色流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鼓励流通企业广泛应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对流通渠道和末端网点的信息掌控,及时配置资源,提高大数据分析水平,提高流通效率,以信息化带动流通绿色低碳发展。完善流通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的标准体系,并不断根据实际提升相关标准,将绿色流通纳入制度化、标准化发展轨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引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对绿色流通工作的认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日程;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协调,继续深入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明确目标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分地区和行业重点推进。

一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绿色流通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二是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仓储等重点行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饭店、绿色仓库等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具有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可循环(Recycle)特点的绿色循环示范企业。

(三)建立长效发展机制。

研究加快绿色流通立法工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适时推动出台绿色流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政策,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照明等政策在流通企业的实施,将绿色流通纳入各地节能减排资金的支持内容,建立促进绿色流通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宣传绿色流通理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充分调动流通领域相关协会、有关节能公司、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发挥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行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逐步建立政府指导、协会推动、企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

  商务部

  2014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特别声明: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索比光伏网的内容为索比光伏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相关阅读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第三届“光能杯”跨年分享会
第三届“光能杯”跨年分享会

2022年1月7日

中国-江苏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1 索比太阳能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