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动旧货市场规范发展。
贯彻落实《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 [2013] 年第1号令),引导大型综合旧货市场转型升级,形成管理先进、服务完善、交易规范、环境整洁,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旧货市场,促进消费。引导建设旧货网络信息和交易平台,培育新兴旧货交易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居民社区空地、学校和现有商品市场开办“跳蚤市场”。积极发展和完善二手设备交易。
(三)建设绿色流通服务体系。
1.推动绿色产品和技术认证。
开展流通领域节能状况调查,组织编制《企业绿色采购指南》、《流通业能源管理体系指引》、《中国零售业节能环保绿皮书》和《流通领域节能环保产品/技术指导目录》,探索对流通领域节能产品和技术实行认证的途径和方法。开展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战略研究,提出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加快建设一批为绿色流通服务的服务型平台和企业。开展政策培训、人才培训和技术培训。
2.建立流通领域能源管理体系。
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减碳行动,探索节能减排云服务平台建设和商品碳足迹计算方法,建立流通领域减碳积分激励机制。研究制订对流通企业能耗考核的计量和统计方法,统筹设计商业建筑整体能耗考核指标,组织开展国内外企业和行业对标,建立符合流通企业特点的能源管理体系。
3.加强绿色流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鼓励流通企业广泛应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对流通渠道和末端网点的信息掌控,及时配置资源,提高大数据分析水平,提高流通效率,以信息化带动流通绿色低碳发展。完善流通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的标准体系,并不断根据实际提升相关标准,将绿色流通纳入制度化、标准化发展轨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引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对绿色流通工作的认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日程;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协调,继续深入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明确目标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分地区和行业重点推进。
一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绿色流通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二是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仓储等重点行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饭店、绿色仓库等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具有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可循环(Recycle)特点的绿色循环示范企业。
(三)建立长效发展机制。
研究加快绿色流通立法工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适时推动出台绿色流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政策,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照明等政策在流通企业的实施,将绿色流通纳入各地节能减排资金的支持内容,建立促进绿色流通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宣传绿色流通理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充分调动流通领域相关协会、有关节能公司、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发挥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行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逐步建立政府指导、协会推动、企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
商务部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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