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光伏发电运营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加强全省光伏发电行业市场秩序监管,切实保障光伏发电系统有效运行,优化能源供应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我办根据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3〕45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河南实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光伏发电运营监管实施细则》。现将《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14年9月11日
河南省光伏发电运营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光伏发电系统有效运行,优化能源供应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3〕45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等文件,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内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河南能源监管办)负责对河南省内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情况实施监管。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河南能源监管办投诉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0371-12398),河南能源监管办应依法处理。
第五条 河南省内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依法开展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并接受河南能源监管办的监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六条 河南能源监管办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除按规定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的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经营主体应当保持许可条件,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 河南能源监管办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网可靠运行。
第八条 河南能源监管办对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各级电网企业在进行配电网规划和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当地光伏发电的发展潜力、规划和建设情况,采用相应的智能电网技术、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和运行调节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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