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光伏电站项目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付
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尚未进行立项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审核等程序,
项目建设进程等存在不确定性。上述项目的投资规模等亦未经可行性研究,存在
不确定性。
3、本项目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签署概况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林西县人
民政府(以下简称“林西县”或“甲方”)本着优势互补、相互支持、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实现双赢共进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投资建
设大型荒山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有关事宜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正式签署了《林
西县 200 兆瓦大型荒山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战略投资合作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与规模
乙方在林西县建设 200 兆瓦大型荒山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人民
币 22 亿元(本合同涉及价款全部为人民币,不另外标注),总占地约 6000 亩,
项目从 2014 年至 2017 年分二期建设。
建设内容包括:
200MW 太阳能大型地面并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太阳能电站)投资 22 亿元,
占地约 6000 亩。一期投资 12 亿元,建设 2×50MW 太阳能并网电站和 220KV 变电
站;二期投资 10 亿元,建设 100MW 太阳能光伏电站。
(二)、甲方责任
1、资源配置及产业政策方面:
甲方双方共同办理 200MW(一期 2015 年底前不少于 100MW)太阳能电站并网
指标,并共同办理电站项目指标申请、核准及并网等相关手续。
2、土地政策方面:
(1)甲方向乙方提供建设用地 150 亩,其中建设新能源研发中心、管理和
培训中心、产品和设备组装中心用地 100 亩,220 千伏变电站用地 50 亩。甲方
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其中征地费用,办理转工业用地费用由甲方承担,土地
出让金由乙方足额缴纳后,在县国土部门与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
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由县政府按 100%的比例将等额资金作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奖
励资金补助给乙方,乙方承担土地出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甲方承诺三个月内将
土地证办到乙方在林西所设项目公司名下。根据项目需要,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2)甲方在新城子镇为乙方提供使用期限为 30 年建设(一期 100MW)太阳
能电站项目用地 3000 亩。土地采用点征和租赁结合的方式进行,费用由乙方承
担,甲方承担企业征地费用不足部分。30 年租期的土地成本控制在每亩 2000 元
以内,甲方负责办理点征部分土地使用证和剩余部分用地签订 30 年的土地租赁
协议。剩余 100MW 电站用地成本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专项资金方面:企业投产后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发改、经信、科技、财政、
就业等部门的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乙方发展。
4、税收方面:乙方享受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同时
享受《林西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优惠政策》和《林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所有
税收优惠,对乙方符合条件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协助争取。
5、产品推广:企业投产运营后,甲方在所辖范围内积极推广乙方产品(包
括光伏设备、UPS、EPS、蓄电池等产品)。当地需要相关产品时,在同质同价的
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产品。
6、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甲方对乙方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劳务性收
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7、基础设施方面:乙方项目开工前,甲方负责将水、电修建至乙方项目
所在地边界,道路修至乙方项目所在地边界,满足乙方电站建设需要。
8、生态恢复、安评和环评方面:甲方协助乙方负责项目涉及在场区以外
进行的生态恢复、安评和环评等方面事项的办理。
(三)、乙方责任
1、在林西县境内,投资建设 200MW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包括:200MW 太
阳能电站项目、220KV 变电站配套项目。
项目分二期建设。
一期:①2014 年 10 月—2015 年 12 月,投资 10 亿元,完成 2×50MW 太阳
能电站项目;②2014 年 10 月—2015 年 12 月,投资 2 亿元,建设 220KV 变电站
一座,采取 BT 模式进行前期投资建设,乙方建成后,待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
由甲方协调电网公司出资购买。
二期:2016 年-2017 年,投资 10 亿元,完成 100MW 太阳能大型地面并网
电站。
2、在林西县注册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所述事项及责任义务。
3、启动项目建设各项准备工作,项目核准后即时开展工作,政府核准后
2017 年度内完成太阳能电站和变电站建设工作。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制定项目施
工进度表,报甲方备案,并严格按照项目施工进度表推进项目建设。
4、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达到安监、
环保相关要求。厂区设计符合林西县整体规划,容积率和投资强度达到国家标准。
5、企业自行申请解决发电补贴。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府政策性调整,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
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乙方公司相关决策审批机
构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书仅停留在战略合作层面,在公司未签订正式
协议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
独立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林西县 200 兆瓦大型荒山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战略投资合作协
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5 日
责任编辑:ca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