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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的新玩法:不再以是否“自发自用”为标准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发布时间:2014-08-14 09:00:00作者:王秀强

索比光伏网讯:根据能源局统计,今年上半年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100万千瓦,山西、湖北、陕西新增分布式只有1万千瓦,天津、福建、湖南等中东部地区新增装机为零。这与国家能源局确定的年内新增800万千瓦装机目标相去甚远。

基于这样严峻的形势,国家能源局选择在“红色阵地”嘉兴召开分布式光伏现场应用推广会,讨论研究促进光伏发展方案。原计划100人的会议,最终有500人参加。足见,能源企业、投资者、政府部门对分布式光伏的追捧。

追捧,实际上是一种投资预期。尽管如此,观望仍是不少项目业主、投资者的态度。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需要协调屋顶资源、发电用户、电网企业、融资主体、政府管理部门等多个主体,涉及到的对象越多,项目投资收益受到的钳制越大。

屋顶资源难协调,电费回收难,贷款融资难,质量保证难,这是分布式光伏面临的四大难题。解决这些症结,才能避免分布式光伏零增长的尴尬。

按照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的思路,中东部地区是分布式光伏的主战场。中东部地区电价承受力高、负荷较大,各类工业园区为分布式光伏提供了空间。

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嘉兴会议上透露,能源局即将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光伏政策进行细化和调整。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既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也可选择“全额上网”。

这意味着,分布式光伏不再以是否“自发自用”为标准,只要是集中、分散式利用的项目都可以享受度电补贴,或者执行标杆电价。

基于此,分布式光伏在电力用户用电量显著减少或者消失的情况下,便可以转为“全额上网”,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以保证投资这回报。但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未来,分布式光伏不限于屋顶项目。在国家层面,已经明确扩大分布式光伏范围。即,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土地资源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项目容量不超过20MW)且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压台区消纳的项目,可以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

换言之,原来被定义为地面电站的装机将进入分布式的盘子。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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