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8-06 14:24:40
来源:长江电力设备新能源 邬博华 马军 张垚
显然,由于企业策略的后发,政策在这一博弈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因此,解决这一困局首先是政策,通过完善当前政策的细则等方式,增强分布式电站的确定性,提高分布式电站的收益水平,进而吸引企业投资。其次,从企业的角度,在期待政策完善的同时,通过商业模式、融资模式创新等,解决参与分布式投资所面临的问题。
政策:国家定调,地方协调,举一纲而万目皆张
政策之变,关键在于提高企业投资的稳定性与收益水平,根本在于“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之变。
首先,对于“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模式,我们认为在当前在财政、能源局、电网等利益影响下,改变这一模式的概率不大,更可能的是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政策的微调,以解决当前分布式存在的不确定性、收益率不高等问题,潜在的调整可能有:
1、 将余量上网部分改为标杆电价:在当前“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模式下,将余量上网部分改为参照当地地面电站标杆电价。这样,在电站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由于余量上网部分较小,几乎不会增加国家的补贴负担;而一旦电站出现问题,标杆电价又可以保证电站的基本收益水平。
2、 提高0.42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通过提高补贴标准来提高国内分布式电站的收益率,以较高收益弥补分布式风险溢价,吸引资金投资。不过,如果提高全部电量的补贴标准,对可再生能源基金的支付压力相对较大。
3、 实施就近消纳:由于电网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强势地位,国内企业信用水平较低,因此在国内推行容易导致偷电行为的净电量模式相对困难,但可以通过实施光伏发电“就近消纳”的方式,实现净电量的效果。当前,如果实施就近消纳,开发商可能会面临更多的结算问题。
4、 电网代收电费:电网代收是国外自发自用普遍使用的电费结算方式,推进电网代收模式,将解决光伏电站投资的结算不确定性问题。
除当前政策的微调外,可以考虑逐步推动配额制、碳交易等大制度的出台,一方面可以通过强制的手段推动电力公司、地方政策等推动分布式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提高光伏等新能源的投资收益,推动行业的长期发展。
其次,应该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并出台鼓励政策。从美国光伏发展经验来看,地方性政策在其光伏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美国的地方性光伏政策主要包括初装补贴、电价补贴、税收减免、融资支持等多种模式。目前,我国东部地区的浙江、上海、山东、安徽合肥等部分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补贴政策,主要以度电补贴为主,后期应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更多的方式支持分布式光伏的发展。
第三,对于商业环境的改变,在行业发展初期,应以政策性支持逐步完善商业环境建设,如成立政策性基金,加大对分布式光伏的投资,指导银行、租赁等金融资金创新商业模式进入分布式,鼓励企业进行融资、模式创新、完善国内企业信用体制建设,强化用电方违约风险等。
企业:布局光伏新“蓝海”,创新能做大文章
政策先行解决行业发展的环境问题,而真正带动行业发展的依然在于另一极—开发企业。在当前的商业与政策环境下,企业如何实现模式创新,改变在分布式开发中的被动地位?这里我们主要以国内已有案例和美国Solarcity商业模式为例,介绍企业在经营模式、盈利模式、融资模式方面进行的尝试。
经营模式:秀湖模式、林洋模式、爱康模式
电费结算、用电方管理问题是当前分布式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国内企业通过不同的商业模式创新,逐步解决这一问题。典型的主要有秀湖模式、林洋模式、爱康模式。
1、秀湖模式
浙江嘉兴市秀湖区浙江科技孵化园共建设约61MW分布式光伏电站,其中包括中广核建设的21MW屋顶分布式示范工程,主要铺设在秀洲区政府、浙江龙腾科技、浙江敏实集团以及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的部分办公和房屋面上,装机容量分别为0.4992MWp、7.956MWp、3.1772MWp、9.5566MWp。
由于涉及到多家企业用电,为解决电费结算问题,园区管委会成立针对园区61MW分布式电站的专业运维公司,接受园区内所有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的委托,提供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电费收取结算等服务。同时,对每度电收取0.02元设立统筹运维基金,专项用于电站建成以后因屋顶局部改建而产生的费用等。
在这一模式下,一方面分布式开发商解决了电费结算问题,另一方面园区政府分享到了园区内分布式电站建设的收益,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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