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8-06 14:24:40
来源:长江电力设备新能源 邬博华 马军 张垚
(3)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与净电量模式比较,我国采取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最大的区别是不能以电网作为储能方式,因此需保证光伏发电与用电具有同时性,才能够提高自用比例获取较高的收益,这无形中增加了对分布式项目用电方甄选的门槛,也导致了分布式发电自发自用比例的不稳定。加之我国暂行政策对余量上网部分执行脱硫标杆电价+0.42度电补贴,该电价水平低于当地标杆电价,因此在出现用电方消纳风险的时候,项目全额余量上网收益率偏低。
因此,相比于FIT、净电量结算,“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模式不适于分布式光伏使用,这一政策模式也成为制约国内分布式光伏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低电价、高利率、缺信用,商业环境短板再添纷扰
除了政策模式外,影响国内分布式发展的另一主要原因则是国内分布式电站投资所面临的商业环境,主要包括国内电价水平、利率水平、企业信用、企业存续寿命等。
1、相比于欧美、日本等国家,国内居民及工商业电价水平明显偏低,这也就意味着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模式,分布式光伏电站替代电价水平低,即使加上0.42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综合电价水平也仅在1.3元/千瓦时左右,而若考虑用电方折扣,综合电价还会降低,比三类地区1.00元/千瓦时的标杆电价水平相差不大。在分布式投资收益率不稳定情况下,这一电价水平明显缺乏投资收益率的吸引力。
2、相比欧美、日本等国家,国内资金成本较高,即使是国开行的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水平也达到6.55%,明显高于国外约3%不到的融资成本。较高的资金成本必然追求较高的收益水平,也就影响了投资分布式光伏电站吸引力。同时,较高的资金成本使得本已不算高的分布式电站收益率很难再被两家、三家以上的资金方分割,进而也就加大了开发商寻找屋顶、资金等合作方的难度。
3、国内企业的信用体制是制约分布式发展的另一商业环境问题。目前,国内尚未建立成熟的信用体系,一方面导致开发商缺少信用参考,增加屋顶质量辨别难度;另一方面也使得开发商缺少约束用电方的手段。
事实上,我们认为在缺少制约手段的情况下,屋顶方从自身利益出发,违约概率会相对较高。我们可以简单计算,假设屋顶方购买1度光伏电站所发电为0.8元/度,相比从电网购买节约0.1元/度。也就是说,如果用电方拖欠一年的光伏发电电费,即使后面8年不适用光伏发电,效应也是正的,这无疑会加大用电方违约风险。
破局策:政策完善先行,再看模式创新
如何解决当前困局?我们以政策与企业双方的不同路径作为出发点进行分析。在当前困局博弈中,政策面临的路径是:发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选择发展大型光伏电站,还是发展分布式光伏;企业面临的路径是:首先选择是否要参与光伏行业投资,其次在参与的基础上,根据收益情况,选择投资大型电站或者是分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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