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4-08-06 14:24:40
来源:长江电力设备新能源 邬博华 马军 张垚
困局因:投资收益不稳定,风险溢价不突出
国内现行分布式政策存在缺陷,难以消除投资风险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造成企业投资收益不确定的根源是国内分布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光伏政策,在这一政策基础下,电站运营商将面临用电持续性、电费结算能力、自发自用比例、发电与用电负荷匹配程度等影响电站投资收益的诸多问题,进而影响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我们以欧洲、日本、美国等海外主要分布式光伏市场作为对比,分析国内政策存在的问题。
1、欧洲与日本:标杆电价模式(FIT)
在分布式占比较高的欧洲与日本,分布式与大型电站采取的是同样的标杆电价(FIT)补贴模式。
FIT在2000年由德国率先提出并推广应用,带动了德国光伏装机的快速增长,此后西班牙、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光伏行业均实行FIT模式,虽然近年来部分高电价欧盟国家开始采用部分“自发自用”,但FIT依然是欧盟光伏补贴主要模式。从2013年欧盟28国光伏发电在总电力需求的贡献比重来看,主要国家光伏发电以FIT上网为主,意大利、德国等国家存在部分自发自用。
具体来看,德国标杆电价将光伏电站分为屋顶和地面电站两大类,屋顶项目再分为<30KW、30-100KW、100-1000KW、1000KW以上四类(后改为40KW划分),分别给予不同水平的标杆电价,项目规模越小,标杆电价水平越高。
日本方面,目前日本标杆电价按10KW以上与10KW以下进行划分,分别享受不同的标杆电价与不同的补贴年限。
FIT制度下,电站并网点在电网侧,电力公司按照标杆电价,全额收购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并定期与电站方结算;投资方的收益只有标杆电价,屋顶方用电和没有装光伏系统一样,完全根据用电量缴费。对于开发商来说,FIT政策下投资确定性最高,不需要考虑用电、结算等问题,电站开发商由乙方变为甲方,因此更容易吸引投资,在合适的投资收益率下,也更容易驱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快速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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