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印发《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计划》 分布式重点监管7省

来源:发布时间:2014-08-05 00:37:59

各司、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能源企业:

为了巩固上半年12项重点专项监管成果,进一步落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制约能源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我局制定了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问题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主动发现问题,善于分析问题,围绕中心工作,查找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针对问题开展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闭环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要明确监管工作程序和具体环节步骤,形成政策制定、监管、反馈、处理、完善的闭环工作机制,使监管工作有结果,政策制定解难题。

三、严格依法监管,严肃处理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能源监管规则制度,确保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依法分类处理。对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要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立案查处,维护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开展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国家能源局各司、各派出机构、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在工作中要协同配合,明确分工与责任,形成合力,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大监管力度,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要按照重点专项监管工作部署和安排,加大监管力度,对重点地区和企业,组织开展驻点监管,集中时间和人员力量,把监管工作做专、做精、做深,务求实效。

六、以重点专项监管促进日常监管,确保全年监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正确处理好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要通过重点专项监管对突出问题、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管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工作方法和流程,创新日常监管方式,提升日常监管的效能。各派出机构在突出抓好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年初制定的监管工作要点和计划,继续做好人民群众满意用电暨供电服务、成本价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用户受电工程、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回购、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等各项日常监管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解决的实际问题按业务内容分别报送局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和资质中心。


  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巩固上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成果,加强问题导向监管,健全闭环监管与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落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政策措施,服务能源科学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整体工作部署和安排,决定下半年继续开展8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4年度火电规划及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全国火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电力〔2013〕502号)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相关要求,针对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14年度各地火电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实施监管,主要包括:

1.2014年度火电项目优选情况。重点监管实际核准建设规模是否超出规定的年度建设总规模,是否制定地方电源发展规划并将优选项目纳入规划,是否制定并严格实施地方火电项目优选评议办法,机组煤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规划布局原则等。

2.核准在建和已纳入规划火电项目相关情况。重点监管核准在建项目进度情况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核准文件要求,已纳入规划火电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已纳入或未纳入规划火电项目未核先建的情况。

3.2014年1-8月现役火电机组运营情况。包括供电煤耗、污染物排放及利用小时数等相关情况。

4.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二)重点监管范围

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宁夏、新疆、湖南。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安徽。

(三)时间安排

10月份启动,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二、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6号)、《天然气利用政策》、《关于加强民生用气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科技〔2014〕71号)的相关要求,对重点地区保障天然气供应情况实施监管,主要包括:

1.增加天然气供应情况。天然气生产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下达的天然气生产年度计划和年度天然气商品量平衡计划,增加供气量。

2.天然气合理使用情况。2013年以来天然气供应企业按照《天然气利用政策》规定的有序用气次序供气情况;地方政府为应对天然气供应紧张制定的调峰、应急预案是否得到落实,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交通用气等是否得到优先保障;是否存在无序新建和改建燃气发电、中断或影响民生用气情况。

3.天然气利用项目气源落实情况。各地是否编制“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利用项目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并做好相关规划计划与资源供应计划的衔接;“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利用项目是否在能源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前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已落实气源的天然气利用项目,其购销合同执行情况是否到位。

4.天然气供需监测及预测预警情况。是否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建立每日天然气供需情况报送机制;是否对天然气供需情况进行跟踪和预测预警,能否及时发现天然气供应风险。

5.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下一页>  

(二)重点监管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湖南、陕西、新疆、重庆。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 北京、天津、河北。

(三)时间安排

8月份启动,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三、部分水电基地弃水及水电消纳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1.水电送出网架约束情况。由于送出工程和电网配套接入系统原因,造成水电上网消纳约束情况。电网企业为解决水电送出网架约束采取的措施,以及为解决网架约束新建电网项目情况。为解决网架约束进行的电网投资占电网投资总额的百分比。输电通道实际运行效率情况,“十二五” 大中型水电与配套电网发展规划、协调建设及接网情况。

2.水电送出运行与调峰约束情况。由于运行方式需要以及电力系统调峰能力限制等原因,造成水电消纳约束情况。电力调度机构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为解决此问题是否通过对运行方式调整,增加水电消纳情况,以及由于调峰总能力不足仍然存在弃水情况。受电省抽水蓄能电站规划与实际运行效果的对比分析。

3.常规电源为解决弃水额外付出的成本情况。为尽量多消纳水电,当地常规电源运行方式调整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运行方式,是否与项目核准可研报告预测相符,存在差距的情况。常规电源在弃水发生的时间段,是否在所在区域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中硬性要求的调峰下限运行,常规电源提供有偿深度调峰情况,为此常规电源付出的额外调峰成本情况。

4.水电外送情况。弃水时段,水电外送曲线与受电地区负荷曲线差异情况,外送电量与上年同比变化情况。水电外送市场机制建设情况,水电外送采用计划手段强制消纳和采用市场手段消纳情况。水电外送电量体现市场购电主体意愿与强制消纳比例情况。

5.水电生产情况。水电近5年来水量与来水时间比较,水电企业设计水库调节能力与实际运行调节结果比较情况。水电企业成本与收益情况。近三年水电弃水量核查情况。

上述全部情况按照总量、大中型水电和小水电三个口径进行梳理分析。

6.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二)重点监管范围

重点监管时间范围为2013年全年、2014年上半年,水电基地选择四川、云南、贵州、福建。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四川。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下一页>  余下全文

四、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1.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收购情况。包括:①已投产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主要包括光伏、风电及天然气冷热电联供等)装机容量、投产时间、并网情况等;②分布式发电项目协调工作机制、并网服务流程、信息披露情况、项目备案情况等;③分布式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情况;④分布式发电项目 2013年和2014年1-6月份的总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情况等。

  2.分布式发电项目上网电费及补贴结算情况。包括:①分布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电价补贴等政策的执行情况;②地方政府配套出台的投资补助或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③补贴资格申请、补贴项目审核及补贴资金拨付情况;④上网电费结算及补贴资金到位情况等。

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及使用情况(2013年和2014年1-6月份)。包括:①征收范围、征收电量、征收标准、征收金额、占销售电价比重等;②主要补贴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项目和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标准和金额等。

4.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二)重点监管范围

河北、山东、浙江、江西、河南、广东、江苏。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河北。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五、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1.《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2.《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系列质量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质量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4.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二)重点监管范围

东北、山西、安徽、江西、甘肃、湖南、贵州。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江西。

(三)时间要求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0月底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下一页>  余下全文

六、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1.网络安全管理情况。重点督查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建立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人员、资产、采购、外包服务等日常安全管理情况,网络安全经费保障情况等。

2.网络技术防范情况。重点督查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泄密措施及有效性;网络边界防护措施,互联网接入安全措施,无线网络安全防护策略;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安全策略配置,应用系统安全功能及有效性;终端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安全防护措施;重要数据传输、存储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3.应急工作情况。重点督查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应急技术支撑队伍、灾难备份措施建议情况;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情况等。

4.宣传教育培训情况。重点督查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及各级人员网络安全基础培训、网络安全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情况等。

5.WindowsXP停止安全服务应对工作情况。重点督查Windows XP使用情况,安全保护方案制定情况,安全防护产品部署情况,采取白名单、卸载与工作无关的应用程序、关闭不必要服务和端口等安全措施情况,推广国产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工作落实情况等。

6.数据泄露及系统被控情况。重点督查数据中心及使用的云计算服务设施是否设在境外,采用系统设计开发、系统集成、运行维护、数据处理、数据备份、灾难恢复、系统托管、安全评测等外包服务过程中数据是否提交给境外机构,系统是否被境外机构远程控制等情况。

7.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二)重点监管范围

北京、山东、浙江、广东。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浙江。

(三)时间要求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0月底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七、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1.安全风险管控。对电力企业针对重要输电通道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运行方式安排、电气一次设备及电力二次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安全隐患防范落实情况等。

2.事故应急管理。对电力企业针对重要输电通道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预案制定情况、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应急演练情况、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协调联动情况等。

3.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监管。对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核查,主要包括:监管职责界面的划分及落实情况、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信息报送及调查处理情况等。

4.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二)重点监管范围

华中、华东、青海、四川、贵州。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四川。

(三)时间要求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0月底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下一页>  余下全文

八、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

(一)重点内容

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监管,加强对电网企业及所属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工程分包环节以及分包商的监管,在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等制度和重点环节中落实许可制度要求。具体是2014年在建220kV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如下内容:

1.电网企业是否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列入工程招标条件。

2.电网企业是否将电网工程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单位承担。

3.电网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的行为。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承担电网工程施工。

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跨区作业备案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跨区作业报告。

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7.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二)重点监管范围

上海、黑龙江、内蒙古、山西、江苏、河南、湖北、青海、海南。

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河南。

(三)时间要求

各有关派出机构在2014年12月底完成辖区内监管工作,并将监管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2014年下半年驻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表

2014年下半年驻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表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408/05/213336.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紧跟“十五五”政策导向|分布式光伏“四可”成为必答题!来源:绿能中环 发布时间:2026-08-14 09:00:55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落地,“四可”(看得见、算得清、管得住、调得动)成分布式光伏并网硬性要求。绿能中环推出轻量化、不停产、快交付的四可解决方案,7天交付、全协议兼容、南网/国网双认证,已赋能3000+电站、覆盖12省,助力工商业光伏合规高效接入新型电力系统。

喜报!腾晖光伏省级双碳重点科研项目顺利通过专家组验收来源:腾晖光伏 发布时间:2026-08-10 09:54:59

苏州腾晖光伏牵头完成江苏省“双碳”重点攻关项目,突破陷光绒面、钝化接触等核心技术,建成自主可控高效光伏量产体系。电池与双面组件多项指标超合同标准,达行业先进水平,获专家组高度认可,彰显其全球一线厂商的创新与产业化实力。

3亿元!这家光伏企业收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来源:光伏前沿 发布时间:2026-08-03 09:52:23

*ST天宜于2026年7月31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其未按期归还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至专户,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长吴佩芳、总经理杨铠璘、财务总监侯玉勃亦因履职不到位被认定负有责任。北京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对该公司及三名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及时归还资金,加强法规学习与内控建设,提升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198字)

27家光伏企业参加!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光伏行业价格合规指导来源:市说新语 发布时间:2026-07-31 19:24:54

7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江苏盐城召开光伏行业价格合规指导活动,组织27家光伏企业及相关部门参与。活动旨在落实中央关于整治“内卷式”竞争的部署,推动行业由低价恶性竞争转向以质量为核心的良性发展。总局要求企业强化成本核算、健全价格合规制度、开展自查自纠,树立理性竞争理念,抵制低价倾销;头部企业须发挥示范作用,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并宣贯《光伏行业成本核算模型通则》。监管部门将统筹监管与扶持,通过提醒敦促、合规约谈、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规范行为;对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者,依法予以查处。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及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参与。(199字)

违规答复!山西能监办:责令供电公司出具分布式并网意见来源:山西能监办 发布时间:2026-07-31 06:05:31

山西能源监管办针对群众反映的分布式光伏并网受阻问题开展专项监管。晋中平遥某用户因供电企业未依据官方公示的台区承载力评估结果,违规拒绝其光伏并网申请,向监管部门投诉。山西能监办迅速核查,确认该供电企业未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以承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具并网意见。随即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出具合规并网意见。目前,该用户项目已进入有序推进阶段。事件反映出监管机构以民生诉求为导向,强化对光伏并网服务的规范管理,旨在保障群众绿色用能权益与增收需求,并将持续畅通诉求渠道、提升服务响应效率。(198字)

发改价格1077号解读|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落地 电量电价下调容量电价上调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30 10:45:42

发改价格〔2026〕1077号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解读,2026年8月1日执行,详解电量电价下调、容量电价上调的结构性变化,分析工商业用户成本影响、储能经济性联动效应,附完整版测算报告获取入口。

江苏:户用整村开发、集中汇流优先并网,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来源:江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30 09:24:22

《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提出未来五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系统性路径。方案明确以园区、整村、公共建筑和交通设施为重点场景,推行“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的并网模式,优先保障户用整村开发和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光伏的项目并网。目标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1.2亿千瓦,较2025年翻番;2035年进一步提升至1.6亿千瓦。方案细化了园区统一规划与绿电直供、整村连片开发与惠农收益共享、公共建筑应装尽装、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等举措,并同步强化电网升级、储能配套、项目选址规范、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备案便利化等支撑措施,旨在统筹资源开发、消纳能力与民生保障,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198字)

消息称市场监管总局将开展光伏行业价格合规指导活动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29 14:42:4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监与反不正当竞争局将于7月31日组织召开光伏行业价格合规指导活动,旨在规范行业价格行为、遏制非理性竞争。本次活动覆盖光伏行业协会及主要相关企业,聚焦落实新发布的《光伏行业成本核算模型通则》,推动建立科学、统一的成本核算标准。通过指导企业合理定价、强化价格自律,监管部门意在引导行业从过度依赖价格战转向注重质量与可持续发展。此举是继行业产能扩张与价格下行压力加剧背景下,主管部门加强事前引导与合规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198字)

福建诗山镇: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来源:诗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29 09:58:40

福建南安市诗山镇于2026年7月27日发布通告,启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聚焦光伏板下方屋面存在的违规围挡、封闭搭建、私自改造及杂物堆放等突出问题,明确要求光伏安装运维企业全面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限期整改;业主须立即拆除违建、清理堆放物,恢复屋面空旷原状。通告强调,此类违规行为易导致疏散受阻、散热不良、荷载超标,进而引发坍塌、火灾、触电等安全风险。对逾期未改、拒不配合或整改反弹的,镇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企业及业主的经济、行政与法律责任,旨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建筑结构及电力运行安全。(198字)

截止2026年上半年,广东省已并网分布式规模达到48.39GW来源:广东省太阳能协会 发布时间:2026-07-29 09:31:16

截至2026年5月,广东省已并网分布式光伏规模达48.39GW,在建规模3.65GW,剩余可开发容量高达104.78GW,整体市场潜力巨大。从区域分布看,佛山、东莞、广州、惠州等珠三角城市为装机主力,六市合计占比超一半;存量装机前三县区均位于佛山。2026年上半年新增并网5.695GW,同比下降63.47%,东莞、佛山、梅州居新增前列。在建项目集中于广州、佛山、清远,工商业分布式占主导,“光伏+”及光储充项目占比显著。资源潜力方面,广州、深圳、佛山可开发容量居前三位,多县区超1GW。电网承载力评估显示,76个县区属“绿区”,46个为“黄区”,仅1个“红区”,消纳压力总体趋缓但仍存挑战。

能源央企下半年重点工作部署!中国华能、国家能源、中广核、中电建来源:综合中国华能、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广核集团 发布时间:2026-07-27 09:07:23

本文介绍了中国华能、国家能源集团、中广核、中国电建四家能源央企于2026年7月下旬相继召开的年中工作会议核心内容。会议均立足“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系统总结上半年经营发展成效——普遍实现安全保供有力、绿色转型提速、经营业绩稳中有进、改革与党建持续深化,并在国务院国资委年度考核中多项获评A级或“优秀”。面对下半年关键阶段,四家企业聚焦“确保‘十五五’良好开局”主线,部署六大共性重点:夯实能源安全保供基础;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与新质生产力培育;强化科技创新与数智化建设;纵深推进国企改革攻坚;提升价值创造与精益管理水平;统筹发展与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同时,均强调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突出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干部人才与正风肃纪。(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