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各利益相关方的多番博弈,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案已经基本履行完法律修订程序,将于2014年8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实施。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改革意在提高能源转型的成本效率、可规划性及市场经济性。2014年版《可再生能源法》中具体有哪些变化呢?能源观察网独家获得德国国际合作组织(GIZ)编译自德国联邦经济与能源部(BMWi)的修订案六大核心内容。具体如下。
(一)低成本能源先行
新版《可再生能源法》明确定义风能、光伏及沼气的扩展范围,以此有计划地调节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高可预测性。对可再生能源的资助将主要针对竞争力高、成本低的技术:首先推进太阳能与风能的发展,而对于成本密集型的生物质能设备将放慢其扩建速度。以下是各种能源类型的扩建目标:
太阳能:年扩建量2.4至2.6 GW(总额);
陆上风力:年扩建量2.4至2.6 GW(净额);
海上风力:至2020年安装6.5GW,至2030年15GW;
生物质能:年扩建量约为100MW(总额)。
(二)降低新建设备的资助额度
新版《可再生能源法》将取消以前过高的资助,并降低上网价格,取消奖金。现有设备目前每千瓦时(kWh)的平均上网价格约为17欧分,但是自2015年起新设备的运营商平均将仅获得约12欧分/千瓦时。尽管上网价格下降,但是对于包括私人、合作社及能源供应商在内的新建可再生能源设备运营商而言还是一桩好生意。因为《可再生能源法》推动了技术的进步,使可再生能源设备的成本显著降低。此外,国家硬性规定的上网价格将仅适用于功率在500kW(自2016年起100kW)以下的设备,而大型设备运营商直接出售电能时只能获得弹性市场价格。既便如此,这个价格仍能保障可再生能源设备的经济性。
(三)通过招标确定资助额度
最晚自2017年起——将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可再生能源的资助额度,因为通过招标能确认成本最低的能源制备技术。从2015年起将在试点阶段针对空地上安装的光伏设备采用新的招标模式,第一步先收集这一新招标模式的使用经验,新版《可再生能源法》为此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第二步将再次修改《可再生能源法》,以便将新的招标模式应用扩展到其他可再生能源设备。招标的设置将保证未来仍有各种运营商能够参与到市场中:无论是合作社还是大型企业,公民自发组织还是市政能源供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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