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从数据上看,全德能源合作社所生产的电力总量已超过其社员所需的居民用电。若考虑到合作社之外的公民、农民、小企业进行的新能源投资,德国超过50%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和产能为公民所有。
按照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合作社投资的电站所生产的富余电力,可并入邻近电网。电力企业必须以每度电49欧分的高价购买,此价格是市价的3倍,由国家支付的补贴将持续20年。
优势和前景
“合作社提供相对温和的方式,使得那些自己可能不拥有屋顶的人得以参与能源转型。” 一份由德国合作社协会、德国太阳能产业协会和德国可再生能源署于2013年7月发布的能源合作社报告写道。
在德国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因技术相对成熟、拥有可预测的能源产出和稳定的现金流,甚至被归为“养老项目”。对许多公众来说,投资新能源不仅意味着“绿色选择”,也会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
“德国人非常熟悉合作社,新能源又适合合作社投资,为什么不呢?”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中心执行主任陶光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陶光远认为,以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投资具有资金密集型、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特点。合作社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解决了集资问题,在德国又有百余年历史,因此,在能源转型的当头,德国公民自然而然地选择合作社作为公民集资开发新能源的载体。
“对于那些没有屋顶的人,拿出几百块钱加入合作社,作为投资也是不错的。”航禹太阳能科技执行董事丁文磊分析说。
陶光远对能源合作社的前景更为乐观。他认为,德国新能源发展迅猛,未来除了生产能源的合作社,还可能应市场需求出现能源转换合作社。未来新能源布局将以分布式的小电站为主,分散发电、分散储存。
在政治层面,公众投资新能源另有深意。“在我看来,能源合作社是非常伟大的形式。它使得能源体系真正掌握在公民手中,这是民主的一个巨大进步。” 德国联邦议会环保委员会主席、绿党成员巴贝尔霍恩(Brbel Hhn)对记者说。
巴贝尔称,“能源转型”在德国“不仅是技术转型”,还有“背后的能源架构、能源所有制的转型”,“德国未来有可能变成公众所有(制)的能源结构”。
据其透露,德国约8000万人口中,已有1000余万人通过投资新能源成为电力的生产者;若算上他们的家庭,差不多三分之一的德国人已介入能源问题。
在立法层面,德国对私人屋顶和能源合作社形式进行的新能源投资的支持显而易见。
2000年4月生效的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优先以固定费率入网。德国政府对新能源采取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及低息贷款等政策,也同样适用于合作社。
“新能源的使用应当是有利于普通老百姓的,用大公司的方式,老百姓拿不到利益,而政府又想把利益分摊给老百姓,于是大量采用补贴。过去因种种原因补贴到不了老百姓身上,现在用合作社的方式就更容易到位。”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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