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分项目存在违规建设问题
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前开工,存在违规建设问题(详见下表)。
(四)可再生能源相关财税政策不完善
一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资格与认定程序周期较长。自2013年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下发后,后续补助目录迟迟未能下发,在此之后已并网发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无法享受补助。二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较为滞后。目前财政部门虽较往年已缩短了资金拨付时间,但实际尚未做到按季预拨,结算周期一般滞后3-5月,电网企业每月只能暂按火电的上网标杆电价与光伏发电企业结算,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三是附加补助资金税收政策有待完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由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不一致,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附加补助金额均被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此外,因分布式自然人光伏发电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相关部委要求,江苏省电力公司及其下属供电企业在扣除17%增值税后,将电费余额支付给个人,个人实际取得补贴实际仅为每千瓦时0.359元。
(五)接网办理流程仍需进一步优化
目前,接网办理流程较为复杂,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反映较多。接入系统项目实行计划与投资全口径管理,特别是110千伏及以上项目需将投资计划上报国网总部审批,接入工程整体流程较长,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短,造成部分电源项目建成后无法及时并网,一些可再生能源企业为此只得自建接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