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简政放权后有关行政流程的规范性和协调性需要加强。目前,政府对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已由核准制转向备案制,但江苏省各市对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内容、备案流程等不统一、不规范,给项目业主造成不便,也会影响政府的后续监管和精细化管理。
另外,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于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取消出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在前置审批手续齐备的前提下直接办理项目核准手续”,但由于不同部门之间的配套落实措施不到位、不协调,部分地区反而出现项目业主因无“路条”而无法办理国土、规划等手续的现象。
(二)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完成率偏低
江苏省列入国家能源局“十二五”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的完成率偏低,第一批核准计划项目10个(61万千瓦),已核7个(36.45万千瓦),完成61%;第二批核准计划项目9个(66.55万千瓦),已核准6个(33.58万千瓦),完成50.5%;第三批核准计划项目27个(162.7万千瓦),已核准11个(58.4万千瓦),完成35.9%。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取消了江苏“十二五”第一批风电核准项目中超过文件规定期限的龙源南通启东风电二期、中电国际盐城大丰二期陆上风电场、国电新沂河口风力发电场等项目的核准资格。
项目列入核准计划却迟迟不申请核准,反映出当地对整体规划工作重视不够,“抢占项目资源”的心态导致项目申报期间缺少与土地、环境保护等中长期规划的有效衔接,加之地方相关规划的频繁调整,致使项目建设在实际执行中无法落地。今年被取消核准资格的龙源南通启东风电二期、中电国际盐城大丰二期陆上风电场项目和国电新沂河口风力发电场不能按计划实施开展,原因分别为区域规划调整导致用地性质发生变化、项目选址改为丹顶鹤保护区无法通过环评以及项目影响水利设施运行。
(三)部分项目存在违规建设问题
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前开工,存在违规建设问题(详见下表)。
(四)可再生能源相关财税政策不完善
一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资格与认定程序周期较长。自2013年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下发后,后续补助目录迟迟未能下发,在此之后已并网发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无法享受补助。二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较为滞后。目前财政部门虽较往年已缩短了资金拨付时间,但实际尚未做到按季预拨,结算周期一般滞后3-5月,电网企业每月只能暂按火电的上网标杆电价与光伏发电企业结算,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三是附加补助资金税收政策有待完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由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不一致,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附加补助金额均被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此外,因分布式自然人光伏发电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相关部委要求,江苏省电力公司及其下属供电企业在扣除17%增值税后,将电费余额支付给个人,个人实际取得补贴实际仅为每千瓦时0.3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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