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除原20名股东以外的股东每10股转增1.6股,6月12日为除权日。根据其方案,海润光伏除权参考价为7.95元。然而,当天交易行情显示海润光伏除权价格为7.16元,与7.95元相比相差10%。虽然12日海润光伏股价低开高走,但受除权价格大幅“下跌”10%的影响,当天卖出的投资者全部遭受到损失。上交所与海润光伏对此表示,将对12日上午卖出股票的投资者进行补偿:根据12日上午的实际交易情况,拟以其正确的除权参考价7.95元与投资者实际卖出成交价格的差额计算补偿金额。然而问题是:该补偿是否真正“到位”?
在6月12日如果清空了海润光伏的股票,因为得到补偿,不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这些投资者应该是没有受到多大损失的,但对于那些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来说,则明显不一样了。6月12日海润光伏成交近6万手,其最高价与最低价分别为7.39元与7.05元,因为6月16日海润光伏以7.95元作为计算价格涨跌幅度的基准,意味着股票未开盘,12日买进的投资者已经盈利,那么这些投资者的抛售必然对股价造成压力,16日海润光伏股价按7.95元作为基准下跌4.40%并非没有这个原因,而且在17日与18日,上市公司股价连续下挫,这一切,不能说与除权乌龙没有丝毫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因为除权乌龙,也导致了其他投资者的损失,而这个损失并没有得到相关方面的补偿。而且,由于上述投资者的损失无法像卖出投资者那样能进行准确计算,即使要进行补偿,也无法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