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晚,上交所发布《关于就海润光伏股票除权参考价误差事宜补偿相关投资者的预案》,提出与上市公司一起共同赔偿12日上午卖出海润光伏股票的投资者。这一主动做法显然值得在A股市场,尤其是上市公司中提倡。
为什么要主动赔偿12日上午卖出海润光伏股票的投资者呢?
6月12日是海润光伏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的除权日,上交所和上市公司错误地把该股票的除权价7.95元确定为7.16元,导致海润光伏股票的市值人为蒸发10%。所以,经与上市公司协商,上交所决定对12日上午卖出股票的投资者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7.95元—实际卖出成交价格)×实际卖出股份数量,这个赔偿金额也是非常合理的。
就海润光伏除权参考价乌龙事件来说,再一次反映出上交所在内部管理尤其是风险控制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不过,就这一乌龙事件的快速、主动赔偿来说,上交所这种主动赔偿的做法,值得提倡。
首先,这是在目前A股市场环境下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有效方法。投资者保护是A股市场的一大软肋,投资者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通常都面临着“索赔难”的问题。由于目前A股市场缺少集体诉讼机制,投资者要索赔只能走司法诉讼之路,选择个人诉讼或共同诉讼。但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一个“天堑”,投资者必须直面“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的问题。而在这种“过五关斩六将”的历程中,投资者索赔之心早就被磨灭了,最终只能接受。上交所15日晚明确表示,将尽快细化明确补偿操作方式,并在本预案公布后两周内组织实施完毕。这意味着投资者至少在本月底就可以得到赔偿。
其次,主动赔偿通常是可以最大化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种补偿。这种“最大化”有两层意思:一是在投资者人数上可以让更多的投资者受到保护,如A股市场的首例主动赔偿案,共有12756名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适格投资者得到平安证券的赔偿,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95.01%。创下了A股市场投资者赔偿人数之最。而这一次上交所的主动赔偿也是面向12日上午卖出海润光伏股票的所有投资者。二是给予投资者的赔偿金额也是足额的。如这次上交所按7.95元的除权价来给予投资者差额赔偿,这对于12日上午卖出海润光伏股票的投资者来说其实是“有利可图”的。
此外,主动赔偿也有利于增加有关当事人的投资者保护意识。试想,在上市公司需要主动赔偿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自然就会减少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毕竟这种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失终究需要上市公司自己来埋单。也正因如此,这种主动赔偿的做法尤其应该在上市公司中得到提倡。